申请人:薛**
被申请人:迁安市滨河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公开其所申请的内容。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未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违法,请求责令其公开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复书。
经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对申请人所要求申请的事项进行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答复。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月20日
编辑人:王光宁
审核人:陈国文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