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2-02-28  来源:迁安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 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申请人:薛**

被申请人:迁安市滨河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公开其所申请的内容。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违法,请求责令其公开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复书。

经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对申请人所要求申请的事项进行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答复。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120


编辑人:王光宁

审核人:陈国文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