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汽车销售企业随机抽查方案

发布日期: 2023-10-09  来源:迁安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迁安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汽车销售企业随机抽查方案

 

根据《迁安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迁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迁安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迁安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安排,将对全市范围内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3年109日至20231115

三、抽查对象范围、抽取规则、抽查事项清单

(一)抽查对象:4%比例,从迁安市市场主体名录库汽车销售企业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不足1户的按1户计,1户以上小数点后面四舍五入)。

(二)抽取规则:通过关联信用规则,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运用信用分类ABCD等级抽取。

  ()抽查事项清单:实现全覆盖。

四、抽查内容

(一)汽车销售管理

1、检查销售行为规范情况

1)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2)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须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3)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5)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6)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7)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2、检查销售市场秩序情况

1)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2)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3)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应当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4)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①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②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

③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④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⑤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

⑥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

⑦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

⑧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⑨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5)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

6)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3、检查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1)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2)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二)二手车流通管理

1、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

2、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

3、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存在被禁止的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车辆行为。

4、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三)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

    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是否规范。

(四)《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有关事项的检查

检查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将检查对象报送的投资信息与实地核查发现的情况、检查对象提交的材料、从其他部门获取的信息进行比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反《办法》的行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不填写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单独采集的数据项或填写不全;发生无须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事项后,20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变更报告;关于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涉及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未提交初始、变更报告或初始、变更报告中未报送相应信息;未在每年11日至630日期间提交年度报告或报告不完整;年度报告中,不如实报告截至上一年度年末的企业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企业经营情况;未根据《办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投资信息,商务主管部门通知补报、更正或责令改正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未按照《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办法》。

五、抽查部门

由迁安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六、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由局双随机办公室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名单。被检查市场主体名单确定后,分派到各组执法人员中,系统管理员及时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执法人员在其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七、组织实施及程序

1局双随机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总体部署、名单抽取、拟定《迁安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3“双随机、一公开”汽车销售企业抽查告知书》样本、相关业务指导;各组依据职责做好本次抽查工作。对于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按照方案设定的抽取比例和抽取数量,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选择设置基本抽取规则、信用规则进行抽取的方式,点击“启动摇号”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无问题“锁定名单”。

3、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摇号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4、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执法人员可通过安卓版手机APP“冀上双随机”如实记录)

5、系统管理员将被检查对象分组情况、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局双随机办公室备案。

6、将《迁安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3“双随机、一公开”汽车销售企业抽查告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

7、分别派出检查人员2人,统一行动,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8、公示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于1115日前,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统一思想认识,优化顶层设计,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确保有效监管。

    (二)严格责任落实,密切协调配合。执法检查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密切协作,廉政执法、依法行政,主动接受企业咨询,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做好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抽查有序开展。

    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信用监管。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进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探索新模式、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要认真发现抽查工作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将抽查工作涉及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迁安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10月9日


编辑人:胡溪

审核人:付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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