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迁安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6-26  来源:迁安市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付喜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乡村医生引入机制、提升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不断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9年底实现了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人员、工资、财务、药械、业务、管理、准入退出、培训教育、绩效考核、奖惩“十统一”的一体化管理模式,不断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一是明确乡村医生补充途径。明确择业期医学院校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免试获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纳入乡村医生队伍;拥有助理医师以上行医资格,年龄不超过35岁者,可直接纳入乡村医生队伍;在上述途径不能满足需求时,医学中等专科院校毕业生,可通过集中培训,统一考试的方式获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纳入乡村医生队伍。二是提升乡村医生工资待遇。 乡村医生工资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基本药物补助、医疗收入等组成,医疗收入完全归乡村医生所有,实现多劳多得,调动了广大乡村医生积极性。三是健全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对集体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予以专项补贴,统一为集体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投保意外伤害险,进一步健全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四是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乡村医生统一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以改善执业环境,提高抗医疗风险能力。五是建设乡村医生队伍。 目前,共有669名乡村医生,本科学历22人、大专学历145助理医师以上资格337人,其中执业医师71人、执业助理医师265人、主治医师1。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筑牢了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切实起到了群众身边“健康守门人”的作用。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落实好现有乡村医生引入政策的同时,做好落实《河北省大学生村医计划》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医招得来、留得住,保证乡村医生队伍动态稳定,切实筑牢村级医疗服务基础,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编辑人:温大伟

审核人:李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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