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 扶持政策一览表

发布日期: 2023-12-13  来源: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一、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给予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承担,剩下的财政给予贴息。

责任科室: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7273796

 

、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失业人员,初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国家限定行业除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责任科室:职业介绍科  联系电话:7273790

 

、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科室: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7273796

 

四、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并登记就业,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责任科室: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7273796

 

五、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责任科室: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7273796

 

、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科室:职业介绍科 联系电话:7273790

 

、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纳的部分。

责任科室:职业介绍科 联系电话:7273790

 

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及岗位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纳的部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十。

责任科室:职业介绍科 联系电话:7273790

、就业见习补贴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低于5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给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时间以每年发布见习公告为准。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发放基本生活费。

责任科室: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7273791

 

 

 


编辑人:张华

审核人:马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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