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教育局机构设置情况

发布日期: 2024-01-16  来源:迁安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迁安市教育局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所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所属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所属学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做好所属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按规定和权限制定高中以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毕业升学考试及毕业考试有关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毕业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及毕业考试和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的组织,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和中小学学籍管理。

(十三)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归口管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全市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迁安市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七)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十八)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迁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迁安市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教育局设置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审计科)、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科、民办教育与成教职教服务中心、教育督导科、学校安全与法治工作科、机关党委、招生服务中心、基建服务中心、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教育装备服务中心、电教部、高中研修部、初中研修部、小特研修部、幼教研修部、继续教育办公室等19个科室。

三、办公地址

迁安市钢城大街866号创客广场

四、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办公电话

0315-5215500


编辑人:王川

审核人:张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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