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迁安市精神病医院增加执业地点的申请。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申请单位:迁安市精神病医院
二、执业地点:迁安市迁安镇新寨村北
三、拟增加执业地点:迁安市建昌营镇福田路东段北侧(迁安市第五福利院一层、二层)
四、核定床位数:迁安市建昌营镇福田路东段北侧(迁安市第五福利院一层、二层)编制床位40张,医疗机构总编制床位数120张。
五、诊疗科目:精神科,中西医结合科。
变更登记时间:2024年01月18日
特此公告。
迁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01月18日
编辑人:白志勇
审核人:孔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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