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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10  来源:迁安市司法局 打印

关于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质量与效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迁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迁政办202038)要求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迁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迁政办发〔202114)开展实施后估评工作,并就上述文件的内容质量、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31010日至20231031

二、意见反馈途径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迁安市司法局907室(邮政编码:064400,收件人:赵成彪),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2.联系电话:7605560

3.电子邮箱:qafzzydck@163.com

 

 

 

附件:《迁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31 迁政办发〔2021〕14号迁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pdf


 

 

 

 

                  迁安市司法局

        20231010

 


编辑人:赵成彪

审核人: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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