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1、文件名称:《迁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2、文号和实施时间:迁政办发〔2021〕14号(2021年6月29日)
二、评价目的
按照《迁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迁政办〔2020〕38号)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文件质量、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继续实施、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三、实施情况
(一)文件质量
《迁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权限、程序、所设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分别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无冲突。该办法所制定的主要制度符我市实际,所设定的主要管理措施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对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评估期间,发放了调查问卷,广泛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律师和农村集体成员的意见,认为该办法的职责明确、协调性强,具体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二)实施效果
《办法》自实施以来,有效加强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统一审批标准,严格规范了农村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三、后评估结论
该办法符合国家行政法规和省市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收到的建议包括: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确保审批工作公开、透明、规范;二是加强对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所有权等相关问题的指导和咨询服务,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三是加强对闲置宅基地的摸排和利用,推进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工作。对此建议该办法继续实施。
迁安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1日
编辑人:赵成彪
审核人: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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