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2  来源: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迁安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地方应用的通知》(民社管函〔20232号)等有关要求,市民政局将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进行2023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社会组织登记时间在2023630日(含)之前的均要参加年度检查2020年以来取得3A级以上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按简化程序接受年检(不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二、年检时间

2024325日—915日。到期年检系统自动关闭。

三、年检方式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2023年度检查使用民政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年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进行填报。已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直接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未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应先注册账号后登录,网上年检填报前应准备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信息等,在全面掌握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填报。填报的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或360极速模式。

、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通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在首页“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栏中“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年检(试点)”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网上填报时每填完一页后需点击“保存”,再进行下一页,填报工作完成后点击“提交”)。

(二)网上接收及初审。管理机关接收材料后,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平台,打印带有水印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前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不需盖章;未接收材料退回的,社会组织需根据要求修改《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后再次提交(6月30日前完成)。

(三)上传补充材料。管理机关网上接收材料后,社会组织再次登录进入“年检系统”,通过“补充材料上传”栏上传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报告书首页、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审核页扫描或者拍照文件,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报告书首页扫描或者拍照文件。

(四)线下报送年检材料。社会组织于9月15日前持下列材料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6030室)进行复审盖章。

1、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4、经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后的章程(复印件);

5、已成立党组织的提交党组织成立批复,未成立党组织的提交派驻党建指导员证明(复印件);

6、社会组织统计系统报表(电子版)。

复审完成后,由年检平台统一公示年检结果,即可完成年检。    

五、年检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接收审查和材料复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联系人:王学超  联系电话:6292723。

附件:社会组织统计系统报表

 

 

迁安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2日

附件:社会组织统计系统报表.xls


编辑人:王学超

审核人:李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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