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109号)、《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公共服务场地房租补贴的通知》(唐人社〔2020〕189号)规定,市就业服务中心对欧环创业就业孵化基地项目法人初创、社保缴费、孵化服务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对2023年2月1日-2023年7月31日创业项目场地房租补贴、物业水电费补贴、公共服务场地房租补贴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结合日常监管和测量评估情况,出具了审核意见。经复核,需拨付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资金5968800.89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创业项目场地房租补贴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109号)规定,对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次创业提供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孵化基地,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相应孵化期限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入驻创业项目实际占用场地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第三方机构对创业项目实际占用场地建筑面积评估市场价计算,评估市场价高于实际租金的原则上按实际租金计算。带动就业2人以下每年不超过5万元,带动就业3-4人每年不超过6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每年不超过8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创业扶持资金列支。经对欧环创业就业孵化基地2023年2月1日-2023年7月31日创业项目场地房租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需拨付房租补贴4770553.28元,其中2164578.50元拟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2605974.78元拟从创业扶持资金列支(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关于物业水电费补贴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109号)规定,对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次创业提供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孵化基地,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相应孵化期限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按实际入驻项目数量给予每个项目200元/月的定额补贴,但物业水电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孵化基地实际费用。经对欧环创业就业孵化基地2023年2月1日-2023年7月31日物业水电费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需拨付物业水电费补贴244136.95元(具体情况见附件),拟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关于公共服务场地房租补贴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109号)规定,按照第三方机构对列入补贴范围的公共服务场地评估市场价适当给予补贴,公共服务场地房租补贴最高一般不超过创业项目场地房租补贴的20%。
经对欧环创业就业孵化基地2023年2月1日-2023年7月31日公共服务场地房租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需拨付公共服务场地房租补贴资金954110.66元(具体情况见附件),拟从创业扶持资金列支。
现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315-7639787
附件:欧环创业就业孵化基地2023年2月1日-2023年7月31日补贴资金审核情况表.xls
编辑人:周子健
审核人:马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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