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04  来源: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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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储备工作,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冀农发〔202375 号)和《农业财政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冀农财字〔202413 号)有关要求,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指南》要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需提前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储备,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实施单位。请各镇街按照通知及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储备指南要求,认真开展项目储备,填写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有关内容,扎实开展前期申报工作,务于111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库。

一、申报时间

2024114日至118日。

二、申报条件

纳入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储备范围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并获得“一码通”赋码的家庭农场。近两年获得过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支持的主体,不在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

三、补助方向

项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强化联农带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高度重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库的申报工作,务必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力求摸清辖区内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底数,实现择优推荐、应报尽报。

(二)各镇(街道)务必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2025年中央财政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储备表》纸质版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办理。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纳入项目储备的单位,认真及时填报河北省涉农投融资项目管理平台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主体自行申报的,务必于20241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

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 0315-5352917,邮箱qanmjnjk@163.com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 0315-5215662,邮箱qanctdjy@163.com

 

附件: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储备指南

    

                                 2024114

 

附件: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储备指南

 

为全面推进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实现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目标要求和任务

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署要求,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资金扶持,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储备范围

纳入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储备范围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并获得“一码通”赋码的家庭农场。近两年获得过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支持的主体,不在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

一是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并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服务完善。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 80%以上,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同行业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没有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支持方向

项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强化联农带农机制。

五、补贴方式和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4〕55号)文件规定要求,同时结合资金总额及财政部下达我省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绩效目标任务,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单个家庭农场补助5万元左右,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10万元左右,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20万元。

六、报送要求

(一)系统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利用河北省涉农投融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8.142.6.19:8070/),结合项目要求与当地实际谋划项目,填写有关信息,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有关内容,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24:00。

(二)纸质材料报送。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于11月15日下5:30前将申报储备主体名单电子文档,报省农业农村厅。

材料寄送地址及收件人信息: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处,靖海锋 何思夷,电话:0311-66650427  86256937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储备表


2025年中央财政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储备表

 

序号

县(市、区)

主体名称

支持方向

主体基本情况



















 


编辑人:李国强

审核人:郭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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