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及公众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近期建设用地报批要求的通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使公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子以公示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阎家店镇芝草坞村和上庄镇平林镇村的土地,总征收面积5.5302公顷,其中阎家店镇芝草坞村旱地1.2844公顷,林地0.002公项,农村道路0.0138公项,共征收面积1.3002公顷;上庄镇平林镇村旱地0.0016公顷,园地1.5035公顷,林地2.705公项,农村道路0.0199公项,共征收面积4.23公顷;土地征收后用途为工业用地。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文件和《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市政府[2013]1号令)规定。
社保措施:根据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迁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迁政发[2020]28号)和《关于调整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征收政策的通知》(迁政发[2023]37号)指定的提取比例制定。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
说明被征收士地所在村历史上是否发生过征地纠纷、矛盾等,问题原因及处理结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利害关系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士地的支持度;当前及潜在的风险点,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公示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对象为拟建项目建设区城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主要事项
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风险因素。
3.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征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下載链接及提取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EauJKlPOwt_li61VH3WcA
提取码:ktq3
5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四、联系方式
征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征收单位:迁安市人民政府
地址:迁安市钢城大街
联系人:刘科长
电话:0315-5966867
编辑人:信息中心
审核人:李连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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