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迁安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2-13  来源: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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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51)精神和唐山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内容

我市2025年计划支持花生、小麦、玉米三大产业,支持服务环节为花生旋耕、起陇覆膜播种挖掘收获环节;玉米包衣播种(优先支持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及全株青贮割运环节;小麦浅埋滴灌播种环节。项目实施面积总规模9万亩,资金总规模377万元。

二、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

1.迁安市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注册登记且注册地为迁安市域的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配备的动力机械不少于15,小麦、玉米、花生播种机械不少于20,花生收获机械不少10台。

3.有保障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务、管理、技术、驾驶操作以及信息录入等人员。管理和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主动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及第三方质检机构的监管。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计划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范围相对集中且具备一定规模,并与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联合)签订服务合同。

5.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及时将所承担的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平台管理。

6、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近两年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报名方式

各镇街请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积极申报,将报名表(经镇街审核同意并加盖镇街政府公章)及相关佐证材料(含电子版或扫描件)于218日下午5点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邮箱:qanync0001@163.com,联系人:周依,电话:5352920

申报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下同);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3.拥有(或入社、固定合作或租赁)的农机具清单及图片;

4.财务管理及服务人员名单;

5.企业征信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报告)。

四、遴选方式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采取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服务企业、家庭农场等)自主申报、镇街审核、市农业农村局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和评选,根据服务组织资质、机械数量、作业能力、经验等方面进行打分,按分值排名纳入我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并根据分值和自身服务能力和意愿安排服务任务。计划在我市遴选主体5家左右。

 

附件:迁安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213

附件:

迁安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报名日期


被授权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邮箱


联系电话


微信号


传真


 

拥有或入社、合作、租赁的动力机械及播种、收获机械数量


拟实施服务范围(镇街)及服务环节的面积


申报主体所在镇街审核意见(盖章)


市农业农村局评审意见(盖章)


 


编辑人:李国强

审核人:郭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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