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迁民执告〔2025〕2号
迁安市婚庆行业协会:
经查,你单位存在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照规定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有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处罚机关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B座6楼民政局
联系电话:6292723
迁安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5日
编辑人:王学超
审核人:李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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