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送达
刘翠芹:
我机关于2025年5月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按照你在行政复议登记表上填写的地址进行邮寄送达,显示已退回(2025年5月17日退回),退回原因“原址查无此人”。后多次与你在登记表上留下的电话进行联系,均提示电话无法接通,将以短信形式对你进行提醒。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迁安市司法局(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钢城大街629号)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联系电话:7605570,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同时,我机关还将按照你身份证上地址进行邮寄,邮寄期间公告送达不停止。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9日
编辑人:王
审核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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