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2.应急指挥办公室
承担全市相关事故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有关消防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推动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3.宣教和信息化股
承担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的科技成果推广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防震减灾培训和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4.地震和地质灾害防御股
开展地震行政执法法制监督,负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等抗震设防标准贯彻实施,负责地震公共安全咨询服务,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管理工作,统筹“三网一员”宏观观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综合业务,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等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地震现场应急处置,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督导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负责地震应急现场专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储备和更新。负责地震监测预警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对有关设施与环境进行保护,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台网、防震减灾救灾技术平台与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的管理,负责管理震情预测与跟踪、地震异常判定、地震趋势会商工作,管理地震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及社会服务,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测预警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技研发与创新、国内国际科技交流及培训工作。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6.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7.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 行业、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规程、标准, 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等工作。
8.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本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政策法规和调查评估统计股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经济政策,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1.迁安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执法综合中队
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综合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计划编制、统计分析、考核通报等工作;负责执法案卷的统计和档案管理;承担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执法督查保障中队
监督指导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园区开展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专项行动;负责对执法装备管理和技术保障;负责协助大队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廉政教育。
(3)特派安全监察专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定与市应急管理局监管监察科室、市安全生产促进中心以及镇(街道)、园区之间的工作衔接、协作等制度、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市安全生产促进中心参与问题隐患整改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负责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监管监察科室或相关镇(街道)、园区对问题隐患作出后续处理;负责督导各镇(街道)、园区落实《迁安市特派安全监察专员制度》要求,协调解决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特派安全监察专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负责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4)监察一中队
依法监察煤矿、非煤矿山、地质行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情况;依法监察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依法监察相关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监察二中队
依法监察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情况;依法监察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依法监察相关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监察三中队
依法监察化工(含石油化工)、石油、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情况;依法监察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依法监察相关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监察四中队
依法监察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情况;依法监察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依法监察相关行业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监察五中队
依法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不含安全生产类应急救援)和地震行政执法工作。
(9)监察六中队
协助开展生产安全类、自然灾害类事故调查取证,做好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做好解答和相关服务。
(10)监察七中队
依法监察本级管理的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行业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化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行为。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管理培训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开展全市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考试及补考工作,负责培训考试的合格证、执法证等各类证件的发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培训相关科研、咨询、对外交流合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应急管理规划、规范、标准、预案;组织应急模拟训练培训;承担迁安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救援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组织、编制、评审、论证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专项预案;负责协助经常性捐助活动和接受重大突发灾害事件的社会捐助工作,协助救灾和社会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转运、拨付等工作,协助国家、省、市防汛抗旱物资的采购、储备、调运、管理工作;负责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地震监测预警等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完善、维护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建立与上级及各类专业救援机构的信息联络机制,协助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对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源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做好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预防次生事故发生,负责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协助做好事故调查、事故后的现场恢复工作,并提供有关事故现场信息;承担迁安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兴安大街消防队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识,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督促部门、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办法和技术标准,督促检查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情况,参加竣工验收;督促城建、公用等部门建设、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积极参与其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承担迁安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安全生产促进中心
负责按照我市应急管理局确定的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频次,对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问题排查,为隐患问题整改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负责根据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提出整改解决措施意见建议;负责结合检查排查情况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为市应急管理局编制执法计划、制定政策文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推进相关领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转办以及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市应急管理局核查处理的事故和隐患举报投诉结果的反馈、奖励落实等相关工作;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人:崔世雄
审核人:孔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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