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迁安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2-04  来源: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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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51)精神和唐山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有关要求,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内容

我市2026年计划支持小麦、玉米、花生、甘薯四大产业,支持服务环节为小麦浅埋滴灌播种玉米包衣播种(优先支持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及全株收获,花生地、起陇覆膜播种挖掘收获和甘薯耕地、起垄(假种)及杀秧挖掘收获等4个作物9环节。项目计划实施面积35万亩,资金总规模534万元。

二、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

1.安市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注册登记且注册地为迁安市域的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配备的动力机械不少于15小麦、玉米、花生播种机械不少于20花生收获机械不少10,甘薯杀秧及挖掘机不少于5

3.有保障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财务、管理、技术、驾驶操作以及信息录入等人员。管理和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主动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及第三方质检机构的监管。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计划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范围相对集中且具备一定规模,鼓励与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联合)签订服务合同。

5.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及时将所承担的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平台管理。

6.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近两年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报名方式

各镇街请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积极申报,将报名表(经镇街审核同意并加盖镇街政府公章)及相关佐证材料(含电子版或扫描件)于210日下午5点前上报我局9047,邮箱:qanync0001@163.com,联系人:周依,电话:5352920

申报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下同);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3.拥有(或入社、固定合作或租赁)的农机具清单及图片;

4.财务管理及服务人员名单、各种制度;

5.入社协议;

6.企业征信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报告)。

如有各类单位荣誉可一并提交。

四、遴选方式

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采取主体自主申报、镇街审核、市农业农村局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和评选,根据服务组织资质、机械数量、作业能力、经验等方面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自身服务能力和意愿安排服务任务。计划在我市遴选主体6家左右。

 

附件:迁安市2026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24

附件:

迁安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报名日期


被授权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邮箱


联系电话


微信号


传真


 

拥有或入社、合作、租赁的动力机械及播种、收获机械数量


 

拟实施服务范围(镇街)及服务环节的面积


 

申报主体所在镇街审核意见(盖章)


 

市农业农村局评审意见(盖章)






 


编辑人:李国强

审核人:郭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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