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2-03  来源:迁安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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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30日


编辑人:付永生

审核人: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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