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送达
张秀华:
张秀华对迁安市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我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依法受理,经审理后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迁政行复决﹝2024﹞86号),并按照地址确认书的地址和电话向你进行邮寄送达。因“查无此人”,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我机关。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迁安市司法局(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钢城大街629号)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联系电话:7605570,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21日
编辑人:王
审核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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