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农产品产销综合点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15  来源:彭店子镇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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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农产品产销综合点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农产品产销综合点项目

2.2、建设地点:彭店子镇柏庄村。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筑面积193.5㎡,砖混一层,层高3.5m,内外墙涂料、室内地砖地面。配套20m3预制砼化粪池1座、直径300㎜深30m钢筋砼管井1眼、室外砼地面430㎡、YJV22-5×25直埋电缆100。

2.4、项目预算:507217.9元   最高限价:505409.5元

2.5、资金来源:财政和自筹。

2.6、质量标准:合格。

2.7、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农产品产销综合点项目施工图纸及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需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官网(以下简称“惠招标”( http://www.hbidding.com)完成注册。

4.2 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于 2026年616日上午 9 时至2026年623日下午17时 (北京时间)之间任意时段登录“惠招标”,明确所投项目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惠招标”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无需现场报名。

4.3 办理任意一家 CA 证书(包括河北 CA、北京 CA、山西吉大 CA、联通 CA、CQCCA、CFCA) 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在“惠招标”上传经 CA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电子文件为准。

5.1、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5.1.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8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将“惠招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自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5.1.2、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迁安市人民政府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特别提醒

7.1.1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7.1.2电子招标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并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进入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电子签到。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 ,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但需通过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4)投标人必须独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独立制作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7.1.3、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出席开标现场,无需递交原件及纸版投标文件,相关证件按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方式: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受理单位:迁安市以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付红阳,联系电话:0315-7981969。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0315-52156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标段名称: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农产品产销综合点项目;收费金额:600元。

10.联系方式

人: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村民委员会

址: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

人:刘伟

话:15533351133

 

招标代理机构:迁安市以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迁安市永顺街道办事处汇元路北侧21号2楼 

联系人:付红阳

电话:0315-7981969


编辑人:范学芳

审核人:宁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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