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人民政府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编号D3HB202512010031)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6-29  来源:迁安市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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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编号D3HB202512010031)案件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629日至711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迁安市人民政府,监督电话:0315-7638565,邮箱:qahbjc@163.com,通信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B座西楼7066号。

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清单

 

序号

问题编号

举报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

备注

1

D3HB202512010031

木厂口镇佛峪院村唐山鑫丰实业有限公司有噪音、扬尘污染。

唐山鑫丰实业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整改,在厂区北侧加装190米厂隔音板,在厂区东侧加装55米长隔音板,高度区间为5.5米至6米之间。同时,鑫丰实业公司院内3个项目(鑫丰实业、龙达实业、天驰实业)分别对噪声源(除尘风机)加装隔音棉及隔音板,完成噪声源深度治理。2026年6月23日,鑫丰实业公司院内3个项目(鑫丰实业、龙达实业、天驰实业)生产工序恢复生产,唐山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于2026年6月2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鑫丰公司院内3个项目正常生产时启动噪声执法检测,2026年6月27日出具噪声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检查期间,鑫丰实业有限公司院内厂区已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发现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符合验收标准。



编辑人:李鸿飞

审核人:李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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