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编号D3HB202512010031)案件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6月29日至7月11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迁安市人民政府,监督电话:0315-7638565,邮箱:qahbjc@163.com,通信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B座西楼7066号。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清单
序号 | 问题编号 | 举报内容 | 整改落实情况 | 备注 |
1 | D3HB202512010031 | 木厂口镇佛峪院村唐山鑫丰实业有限公司有噪音、扬尘污染。 | 唐山鑫丰实业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整改,在厂区北侧加装190米厂隔音板,在厂区东侧加装55米长隔音板,高度区间为5.5米至6米之间。同时,鑫丰实业公司院内3个项目(鑫丰实业、龙达实业、天驰实业)分别对噪声源(除尘风机)加装隔音棉及隔音板,完成噪声源深度治理。2026年6月23日,鑫丰实业公司院内3个项目(鑫丰实业、龙达实业、天驰实业)生产工序恢复生产,唐山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于2026年6月2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鑫丰公司院内3个项目正常生产时启动噪声执法检测,2026年6月27日出具噪声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检查期间,鑫丰实业有限公司院内厂区已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发现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符合验收标准。 |
编辑人:李鸿飞
审核人:李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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