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待资金到位后拨付100%合同价款。
甲方拨付工程款前乙方需向甲方交纳1%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
变更为: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保函。
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主体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阶段性付款至合同价款的70%,剩余合同价款的30%,于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由迁安市农业农村局一次性拨付。(按照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规范资金拨付路径,项目资金统一由迁安市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承包商,不经过村集体账户中转拨付资金)。
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
招 标 人: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村民委员会
编辑人:范学芳
审核人:宁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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