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楚优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涉嫌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你单位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迁)文改字〔2026〕第1号,责令你单位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自然日)内向你单位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将《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
逾期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如不服本通知书,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迁安市人民政府或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娟、朱敏 联系电话:0315-7273901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迁)文改字〔2026〕第1号
迁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7月3日
编辑人:付智军
审核人: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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