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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部分道路施行较大排量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6-07-13  来源:迁安市公安局 打印

迁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主城部分道路施行较大排量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限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我市主城区校园周边、人群密集区等重点区域频繁出现较大排量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违规行驶现象,其产生的噪声严重超出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部分车辆存在轰油门扰民、随意穿行、“炸街”“飙车”等违法行为,干扰了教育教学、生产生活正常开展,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更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为有效遏制噪声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迁安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等相关规定,本着先试点后扩大推开的原则(主要围绕学校、人群密集区域等民生和安全领域),现决定对主城区部分道路施行较大排量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限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绿色交通示范区域:燕山大路(惠泉大街-惠民大街)、钢城大街(和平路-丰喜路)、惠泉大街(和平路-丰喜路)、惠民大街(和平路-丰喜路)、和平路(惠泉大街-惠民大街)、丰喜路(惠泉大街-惠民大街上述绿色交通示范区路段全天禁止较大排量的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通行

二、允许通行车辆类型:使用用途为车、中国邮政车、消防、应急救援等特种摩托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限行道路通行。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审批、用于市政工程抢修、重大赛事保障等特定用途的较大排量的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需按批准的时间、路线通行,并全程遵守相关法律要求。

    三、本通告所指较大排量的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发动机排量≥150cc

    四本通告由迁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如有意见请于7月21日之前反馈至迁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话:7622212。


编辑人:迁安市公安局

审核人:迁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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