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无主废弃矿山(历史遗留矿山)核查
认定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冀自然资办函〔2025〕60号)《唐山市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唐资规办〔2025〕3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业队伍对辖区采矿损毁土地图斑状况进行核查,经上级审核,按要求对图斑范围进行微调,现将拟认定的无主废弃矿山(历史遗留矿山)从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30日(7月28日-8月27日),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8月27日前向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公告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附件:迁安市无主废弃矿山(历史遗留矿山)信息表
联系人:白建强
联系电话:0315-5966835
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8日
编辑人:信息股
审核人: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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