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无主废弃矿山(历史遗留矿山)核查 认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7-28  来源: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打印
  • 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无主废弃矿山(历史遗留矿山)核查

认定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冀自然资办函〔202560号)《唐山市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唐资规办〔20253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业队伍对辖区采矿损毁土地图斑状况进行核查,经上级审核,按要求对图斑范围进行微调,现将拟认定的无主废弃矿山(历史遗留矿山)从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30日(728-827日),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827日前向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公告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附件:迁安市无主废弃矿山(历史遗留矿山)信息表

联系人:白建强

联系电话:0315-5966835

 

 

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728日

迁安市无主废弃矿山(历史遗留矿山)信息表.pdf



编辑人:信息股

审核人:张涛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