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0-10  来源:迁安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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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启用2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信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10月26日0时。

二、非现场检测设备位置

(一)太平庄点位(迁安市G102线3号检测点):位于万太线与G102国道交口西侧,桩号K191+400处。检测方向为双向检测(上行控制滦州进迁安方向2条车道,下行控制出迁安方向2条车道),实现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检测的功能。

(二)G102国道点位(迁安市G102线1号检测点):位于平青乐线与G102国道交口东侧,桩号K210+900处。检测方向为双向检测(上行控制卢龙进迁安方向2条车道,下行控制出迁安方向2条车道),实现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检测的功能。

上述2处点位均为双向4车道检测(2机动车道、2综合车道)。

三、执法事项

本次启用的非现场检测设备通过动态称重、视频监控、车牌识别等技术,对过往货运车辆的轴重、总重、外廓尺寸等数据进行全天候采集,检测数据、视频、图像等信息将作为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证据,自动判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四、违法处理

经以上非现场检测设备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进入指定卸载场地进行卸载。被认定违法事实后,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进行处罚。

五、注意事项

道路货运企业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途经检测区域时,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速度匀速行驶不得故意遮挡车牌、绕行逃避检测。对扰乱检测设备运行或破坏设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执法单位及地址

执法单位:迁安市交通运输局

处理地址:迁安市联合治超站、执法大队业务室

联系电话:

野鸡坨联合治超站0315-7071196、

太平庄联合治超站0315-8626626、

执法大队业务室  0315-7639409。

特此公告。

 

 

迁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1日


编辑人:政策法规股

审核人:迁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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