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职能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唐山市委、迁安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善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迁(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监察。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市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拟订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致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羊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与信访工作股、基金监管与财务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股、职称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股(市表彰奖励办公室)、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股、养老保险股、劳动监察综合协调股、劳动监察工程建设股。
三、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就业服务中心
1.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参与制定全市推进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3.负责协助人社局做好人力资源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境外来迁人员和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调查和就业与失业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并做好管理工作,承担求职登记、就业和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援助及就业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创业培训及服务工作;
6.负责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贴等审核发放工作;
7.负责人才网站建设、维护和职业供求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发布等工作;
8.负责协调、指导镇乡(街道)、市直单位和企业的就业服务工作;
9.负责全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审查、发放工作;
10.负责原知青的档案保管工作;
11.承担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措施、制度化发展规划、调解制度及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
2.承担迁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3.负责调解、审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按照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指示承办在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5.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参与制定调解员、仲裁员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7.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文书档案、案卷及印鉴管理和调解仲裁统计工作;
8.承担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及职业年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基数核定、个人权益记录、参保扩面、关系转移接续及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3.负责参保人员养老金、失业补助待遇、丧葬费、遗属抚恤金、遗属补助费、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和医疗费报销工作;
4.负责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综合管理,起草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以及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预警分析工作;
5.负责本市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
6.负责社会保险稽核检查、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指导镇乡(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8.承担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协助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数据中心和计算机网络建设、运行维护、数据备份、日常管理和保密工作;
3.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各类应用系统软件研发、推广和升级维护工作,参与相关业务政策、业务流程重组出台前的信息化可行性论证工作;
4.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综合分析,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
5.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技术人才培训的组织工作;
6.负责社会保障卡应用规划、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
7.承担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贯彻国家、省、市人才战略和规划,执行人才交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做好全市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服务国内外优秀人才交流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和接收工作;
3.参与拟订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就业见习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4.负责大学生享受就业见习政策资金的审核、认定、申报工作;
5.负责特邀院士工作站、高校研究生教育基地申报、建设和服务工作;
6.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单位和个人人事代理及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所保管档案人员的退休申报工作;
8.负责开展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9.承担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负责人:张彦祥
五、办公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六、办公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
七、联系电话:0315-7639200
编辑人:吴凡
审核人: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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