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办公信息

发布日期: 2026-10-10  来源:迁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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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办公信息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唐山市委、迁安市委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和监管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迁安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和群众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促进智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发展。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考古、文物修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负责拟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市政府签订对外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迁安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五)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指导全市体育社团建设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布局设置全市竞技体育训练项目,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科研以及教练员、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承办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负责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督察全市高危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迁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公共服务和艺术股

3.文物和行业管理股

4.体育和宣传交流股

5.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

三、办公信息

负 责 人:局党组书记  袁铁军

                              局长  刘怡琳

办公地址:迁安市钢城大街2646号迁安市文化大厦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联系电话:0315-7273901(值班电话)


编辑人:付智军

审核人: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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