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物价局关于召开迁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2-09-03  来源:迁安市政府办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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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物价局
关于召开迁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听证会的公告
 
为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省物价局委托、经迁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2年9月19日,上午9:00报到,9:30正式开会。
二、地点:市人民医院五楼会议室
三、要求:作为听证参加人,请以自己所代表的社会层面,围绕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做好发言准备,也可书面发言。请仔细阅读有关会议文件,注意保存,听证会结束后交回。如对听证内容有疑问,可向迁安市物价局(电话:7604292)咨询。
四、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温景春     迁安市物价局
崔佳山     迁安市物价局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消费者名单:
  赵润军     迁安市消费者协会
  范文理     迁安镇毛家洼村
  韩林柱     迁安市蔡园镇蔡园村
  张志勇     迁安市常青小区
  李景华     迁安市闫家店乡李姑店村
  樊桂芝     迁安市迁安镇西关村
  经营者名单: 
  于震华     迁安市人民医院
  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参加人名单:
  杨卫军     迁安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田   克     迁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马桂存     迁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张艳萍     迁安市人大常委会经济科
  邵寿林     迁安市人民政协
  孙秀梅     迁安市卫生局医改小组
 
 
                                                                           2012年9月3日
 
 
迁安市物价局
关于迁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
听证方案
 
为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破除 "以药养医" ,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迁安市人民医院向迁安市物价局提出了《关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迁安市物价局受省物价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北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依法同意对迁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并举行价格听证会(简易)。现将价格听证方案汇报给听证参加人,请听证参加人员积极讨论,发表意见,以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拟调整提高收费的医疗服务价格
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见附表)。
1、诊查费类:
①住院诊查费:由3元/日提高到6元/日,提高100%。
  按560张床位,床位使用率85%计算:204400×85%×3元=521220元,提高521220元。
  ②会诊费:中级职称由1元/次提高到3元/次,增长200%;高级职称由3元/次提高到6元/次,增长100%。
 诊查费类总计提高522791元。
 2、护理费类:
 ①等级护理:
Ⅰ级护理:由每日8元/日提高到13元/日,增长63%;
Ⅱ级护理:由每日5元/日提高到10元/日,增长100%;
Ⅲ级护理:由每日2元/日提高到7元/日,增长250%;
按560张床位,使用率85%计算:204400×85%×5元=868700元,提高868700元。
②一般专项护理:由3元/次提高到7元/次,增长133%;提高313904元;
③其他护理费:在现行的标准基础上提高29%。包括:重症监护、特级护理、特殊疾病护理、新生儿护理、气管切开护理、吸痰护理、动静脉置管护理;提高193400.73元。
护理费总计提高1376004.73元。
3、治疗费类:治疗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5%。治疗费20119427元×25%=5029856.75元。
4、手术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手术费9122309.7×10%=912230.97元。
5、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50%。提高69385元。
以上五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7910268.45元,是对医院药品零差率后减收金额的补偿,占人民医院2011年药品零差率减收额1582万元的50%。
二、拟调整降低收费的医疗服务价格
1、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收费标准(降低10%):包括CT、核磁,医院减收1636135元。
   (1)CT:9135320×10%=913532元。
   (2)核磁:7226030×10%=722603元。
2、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加成40%):医院减收299766.09元。
   15737405.35×{1-(5÷105)}×5%×40%=299759.80元
以上两项降低大型设备检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加成率医院减收1935894.80元,由市政府根据年度实际发生金额财政直接补偿。
二、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河北省物价局冀价政调【2002】1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属于政府管理的调定价项目。河北省物价局冀价政调(2003)5号《关于公布〈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属于价格听证目录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六条及《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定价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迁安市物价局受河北省物价局委托(冀价听证【2012】4号)组织召开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听证会(简易),对迁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标准进行调整,并就价格调整方案举行价格听证。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理由:
1、现行医疗价格是以2002年价格水平制定的,十年来社会综合物价水平持续上涨,而医疗服务价格均未作调整,影响医院正常运营,不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2、人力资源成本增长较快,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劳动价值不能体现。例如:中级职称医师给住院病人会诊一次需要时间至少30分钟,收费1元/次;护士二级护理5元/日,价格项目内涵规定需护士定时巡视一次,观察病人变化及病人治疗、检查、用药后反应,测量体温、脉搏、呼吸,协助病人生活护理,做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这些工作量大,而收费却不算多,不能体现医疗人员劳动价值。因此,有必要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3、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医院收入降低,也需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分担。
2011年,人民医院总收入25666万元,其中:医疗药品收入 24502万元,药品比例50%。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医院实际减收1582万元。
4、医院整体医疗成本、运行费用随着社会物价急剧增长。
5、河北省物价局及迁安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文件。
四、医院破除以药养医的减收部分分担补偿原则。参照外地经验并结合我市人民医院实际情况,药品零差率销售减收额按5:5比例由市财政、调增医疗服务价格分担,2011年药品零差率减收额1582万元,按财政、调增医疗服务价格分别负担791万元。
五、调价后对患者的承受能力的影响。
2011年,人民医院住院24059人次,次均费用6704.89元,其中农合住院9091人次,次均费用6378.91元;医保住院5584人次,次均费用8312.97元。我们随机抽取、测算农合住院患者25人次,医保患者23人次。
1、新农合住院费用及报销后增减情况
调整前次均费用6143.57元,调整后次均费用6022.2元,次均费用减少111.63元;新农合报销后次均个人负担减少63.51元。
2、医保住院费用及报销后增减情况
调整前次均费用8290.68元,调整后次均费用8001.42元,次均费用减少289.26元;医保报销后次均个人负担减少99.5元。
通过测算,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虽提高了部分收费项目标准,但由于药价降低,医保报销项目增多,所以不会增加患者负担,反而会为患者减轻负担,也能破除医院 "以药养医" 的旧体制,使医务人员工作能力水平得到提高。
六、实施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对困难群体惠民政策。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后,市人民医院继续实行 "惠民病房" 政策,对低保户和 "五保户" 凭民政部门证明免收挂号费,减收5%治疗费,10%检查费和50%床位费,以减轻贫困患者就医负担。
七、周边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情况。医疗服务价格是省管项目,周边县仍执行河北省物价局2002年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
总之,这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明确了县级公立医院职能,加大了财政收入,实行了医药联动, "以药补医" 机制得到根本改变,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既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也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使医院服务能力,医疗质量都得到进一步提高。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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