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迁安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0]139号)及唐山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迁安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文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邹建会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郭伟力 市商务局副局长兼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孟令连 市外宣局局长
唐延来 市纪委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康 永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晓恒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侯继春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国文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武林全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青松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卫兵 市质监局党组副书记
孔繁枢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国文 市市场中心副主任
田立军 市农牧局副局长
刘俊甲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存平 市畜牧中心副主任
李晓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会中 市发改局副局长
任利成 市物价局副局长
胡春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明晨 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虞志军 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东松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海江 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大林 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兼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郭伟力兼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全市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上级打侵办有关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并上报有关情况。联系电话:7639157、7669614;邮箱:hbqa12312@163.com。
附:迁安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职责
迁安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职责
(一)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产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仿名牌、傍名牌、冒名牌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市工商局负责)
(二)食品药品监管。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强化对药品购销渠道和药品柜台的检查整治,坚决查处假冒伪劣药品,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产品质量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资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依法查处以假充真、滥用、伪造、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特别是食品的查处力度。(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负责)
(四)规范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市商务局、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网络保护。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市工商局、文广新局、公安局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负责)
(六)刑事司法保护。公安机关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市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七)加强宣传。结合 "3.15" 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和重大节日等,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外宣局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组织机构 通知
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4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