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体版 | 手机版 | APP | 国务院客户端    
首页 >  市情  >  社会事业

供暖收费政策信息

发布日期: 2008-09-25  来源: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打印
  • 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热费依据和标准:依据迁价[2004]35号文件,居民住宅每平方米17元,办公及其它价格每平方米20.8元。

工程费依据和标准:依据迁政[2001]81号文件,迁政办[2005]76号文件,迁政办[2007]34号文件。新开发无网的按每平方米75元收取,有部分管网的按平方米51元收取。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