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关于征集《迁安市志》有关资料的
公 告
《迁安市志》编纂工作已全面展开。这是迁安人民乃至海内外迁安籍儿女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迁安市志》是《迁安县志》(1994年版)的续志,断限为1987~2006年。为客观、全面记录这20年的发展变化,为避免重要的史料发生遗漏,在全市各单位撰稿人员提供资料的基础上,特面向全社会征集有关资料。现将资料征集范围和办法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史志类
历代编修的有关迁安县、县内各行业系统、乡(镇)、村、厂、校等史志书籍以及族谱、家谱等各类书籍的稿本、版本和抄本。
(二)人物类
1.人物传: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在世人物均要写成1000字左右的传记
(1)1987~2006年间,迁安籍和在迁安工作过的实职正县(团)级及以上的党政军干部。老红军、受省(部)及以上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1986年前符合上述条件却没入《迁安县志》(1994年版)的人物。
2、人物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将以表录的形式入志。
(1)1987~2006年被省政府以上批准的烈士。
(2)受省政府、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世人员。
(3)1987~2006年,迁安籍和在迁安工作过的实职正县(团)级及以上的在世干部。
(4)1987~2006年度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迁安籍和在迁安工作过的专业技术人员。
(5)1987~2006年考入北大、清华的迁安籍学生和外籍在迁安就读的学生。
(6)1987~2006年享受各级政府津贴人员。
(三)艺文类
1.1987~2006年在省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文艺作品、教学、科研、卫生类出版物。
2、1987~2006年在唐山市及以上获奖或在唐山市及以上报刊发表的音乐、舞蹈、戏剧、书法、美术、摄影、诗词歌赋。
3、各时代的碑刻。
(四)杂记类
这部分内容杂陈,却有记录迁安历史反映人民生活演变和经济社会发展特色的特殊价值。资料不受年代限段。
1、各种票证照片:布票、粮票、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农村统销粮证、农村周转粮证、军用价购粮票、饲料票、食堂饭票、肉票、蛋票、糖票、自行车票、手表票、煤票、液化气供应证、自行车证等。
2、生活用具照片:石碾、石磨、水井、风箱、灯具、餐具、炉具、蓑衣、衣服、鞋帽、饰物等。
3、劳动工具照片:纺车、织布机、农具、水磨、水车、独轮车、双轮车、渔船等。
4、交通工具照片:驴马车、老式自行车、木船、轿子等。
5、工艺制作照片:手工造纸、麻绳加工、油料加工、粉条加工、手工织毯、酿酒、织布、染布等。
6、名吃照片:京东板粟、建昌营馓子、缸炉烧饼、冰糖葫芦等。
7、契约凭证照片:房契、地契、分家契约、毕业文凭、资格证书、结婚证等。
8、街头标语照片:各年代书写的街头标语。
(五)前志勘误类
《迁安县志》(1994年版)存在的不准的史实、错误的数字、文字、标点等。
二、征集办法:
(一)凡属文字资料,可由本人撰写,也可委托他人代写。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凡属照片资料,可由本人拍摄,也可直接与市地方志办公室联系。
凡被市志采纳的资料,提供者的名字,将被列入《迁安市志》 "资料提供人员" 名单中。
(三)、应征资料请寄 "迁安市行政办公中心4楼0416房间迁安市地方志办公室" 。
(四)、征集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08年年底止。特别珍贵的资料可延续到《迁安市志》付梓前。
三、注意问题
(一)、应征资料,一定要真实、准确、具体。 "人物传" 要写出生卒年月日,一生的主要事迹。 "人物录" 要写清人物的基本情况。 "艺文类" 要写明基本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二)、提供资料者请写明姓名、单位、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三)、如有疑问请与迁安市地方志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315-7638659
电子邮箱:qadf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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