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迁安市照明管理所灯具、电料、电气设备及路灯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迁安市照明管理所委托(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就迁安市照明管理所灯具、电料、电气设备及路灯项目(二次)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迁安市照明管理所灯具、电料、电气设备及路灯项目(二次)
二、项目标书编号:Z1302831800241011
三、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名称:迁安市照明管理所
采购单位地址:迁安市花园街689号
采购单位负责人:朱海军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5175605255
四、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市政府西院)A-2036房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负责人:沈志国 杨宏伟 电话:0315-7637224 传真:0315-7601205
评审工作负责人:马艳华 李中兴 电话:0315-7601205 传真:0315-7601205
标后质疑负责人:王泽伟 杨 越 电话:0315-7662971 传真:0315-7601205
五、采购需求:迁安市照明管理所所需:灯具及相关配件(玉兰灯罩、中华灯罩、节能灯、钠灯)、电料及电气设备(开关、触发器、接触器、电缆、护套、接头)、路灯62套其一切附件、备件的供货、运输、装卸、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保证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详见《招标文件》)。
六、项目预算金额:壹佰捌拾伍万壹仟伍佰元整(RMB1,851,500元)。
七、项目最高限价:壹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RMB1,758,000元)。
八、采购用途:照明
九、供货地点:迁安市照明管理所指定地点
十、完工时间: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分散供货,每批次具体使用数量、批次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灯具及相关配件、电料及电气设备每次接采购单位通知后5日内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路灯接采购单位通知后20日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一年内供货数量、总价均不超过中标合同的数量和总价。
十一、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十二、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次招标项目涉及内容在其经营范围之内,在招标文件领取起止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网上报名登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文件下载记录(报名记录及文件下载记录均以开标时刻交易平台推送为准),并已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才有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十三、供应商资格确认:已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如下: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点击“市场主体登录”进入系统,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填写投标信息”,找到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地市”-“唐山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迁安市受理处电话:0315-7616979。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十四、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2018年04月13日至2018年04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十五、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系统(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免费下载。
十六、公告期限:2018年04月13日至2018年04月19日。
十七、询问或质疑提出截止时间:截止至2018年04月28日下午5:00,凡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均以书面形式与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联系,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十八、询问或质疑答复:采购单位或采购中心将在法定期限内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以澄清公告或更变公告形式予以答复。如答复内容影响投标文件制作,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以变更公告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十九、实地考察:供应商在取得招标文件后至正式开标前,有权到采购单位实地考察。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各种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4日上午9:3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投标文件具体地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1)(迁安市政府西院迁安市创客广场A-2026房间)。
二十一、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4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1)(迁安市政府西院迁安市创客广场A-2026房间)。
备注:在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发生的答疑、澄清、变更、补充、文件下载不足三家以及发生开标时间、开标场地变更等情况,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或终止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采购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否则造成的不利影响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公告公开发布媒体: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