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各村水环境治理责任,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冀办字【2017】6号)、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唐办字【2017】16号)、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迁安市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迁政办〔2015〕88号)文件有关要求,全面落实镇、村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魅力水城,绿色迁安”建设的战略要求,加快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 “河长制”,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流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流综合功能,构建“水清、河畅、岸净、景美”的亲水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及时间要求
(一)2017年6月底前,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村级“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村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流管理措施,实现全镇河流“河长制”全覆盖。
(二)到2018年,基本建成河流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确保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河流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三)到2030年,全镇河流镇控以上断面水质保障达到Ⅱ类标准,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100%,主要河流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护目标。
三、实施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河流。
四、组织体系
(一)“河长”的设置
在全镇所有流经河流,构建镇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
1、由镇党委书、镇长担任镇级“总河长”,分管领导担任镇级“副总河长”,冷口沙河、青龙河、徐流河3条河流设镇级“河长”,相关职能单位、站所作为“河长”责任单位;
2、河系所经村设立“村河长、村组织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原则上由河道流经村的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村河长”,若有人员变动,自行调整。由各村确定村组织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人员并上报镇河长办备案。
(二)工作职责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镇“总河长”负责领导本镇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职责。
镇“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领导本镇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调度职责,负责协助镇级“河长”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内河道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镇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做好对所分管河流各“村河长”的监督指导;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
“村河长”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2)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3)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4)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5)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上报处理;
(6)将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及时告知农业部门;
(7)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8)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9)服从镇里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10) 配合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五、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采取措施减少入河污染源,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大力推进沿河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加快调整传统种养殖业,大力推广应用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切实减少沿河农业面源污染。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各村要按照镇政府制定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建立“河长制”是深入推进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确保“河长制”覆盖全镇河流。各“村河长”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为推进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由镇政府主管副职兼任办公室主任,镇水利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河长制”实施工作由镇河长办统一组织协调推进。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接受上级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河长制”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工作,需要镇政府各所站、镇直各单位协调联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工作开展。镇水利站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检查、督办、考核河长制的各项工作;负责辖区内河道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的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配合查处涉河违法行为。镇纪委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镇农业站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现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污染处理规范化、生态化。镇派出所负责协调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镇财政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协调、实施沿河“两违”整治工作。镇林业站负责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道沿岸绿化造林工作。镇文体宣传站负责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道德水平,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良好的治水氛围。镇环卫所负责督导河岸保洁工作、涉河建筑垃圾倾倒监管和“双清”的清理河道、垃圾河、黑臭河的专项整治行动。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影响水环境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镇城建办负责加强对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整治。镇教办负责指导和组织中小学生在主要河流等开展保护管理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指导帮助各村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有效整合各部门河道管理和执法资源,共同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
(三)完善机制,创新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责任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做到“月有调度、季有评析、年有总评”。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村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镇河长办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将每月考核结果纳入各村综合考评的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由河长办负责制定并实施。镇河长办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流进行抽查,各村河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镇纪委将实施问责。
(五)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镇上下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不断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各村要根据镇“河长制”方案,积极做好本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可以制定村规民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维护生态平衡。
附件:1、主要河流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名单
2、杨各庄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3、杨各庄镇“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主要河流镇级河长、村河长名单
河流名称 | 起点 | 终点 | 长度 (米) | 镇级 河长 | 所跨村庄 | 村级河长 |
冷口沙河 | 大贤庄北 | 青龙 河口 | 主河道6200 支流500 | 张 池 韩明明 | 大贤庄 鸡鸣庄 三角庄 东高庄 马各庄 青山院 闫官屯 枣 行 万 军 | 张新伟 陈玉民 李建军 王 珍 高 海 梁树林 李玉彬 刘贵堂 郑少海 杨志伟 杨玉民 王 城 李 江 何普东 何玉海 刘英华 刘贺华 |
青龙河 | 曲河村 | 万军村南 | 主河道7500 支流700 | 王小光 苏继东 | 包各庄 杨各庄 揣 庄 枣 行 万 军 | 廉 平 白玉兵 曹景义 曹友柱 杨兆光 杨兆旺 何普东 何玉海 刘英华 刘贺华 |
徐流河 | 徐流口 | 揣庄 | 6000 | 杨 平 李青松 | 徐流口 徐流营 森罗寨 武家庄 揣 庄 | 李春杰 李志保 吕廷辉 马玉山 杨俊东 王志军 李文华 杨兆光 杨兆旺
|
凉水河 | 大贤庄 | 大贤庄 | 80 | 韩明明 | 大贤庄 | 张新伟 陈玉民 |
附件2
杨各庄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河流水质,实现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杨各庄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各村。
第三条 “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辖区内河道环境保护管理的领导机构(包括明确专人负责)及河长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二)辖区内河道管理年度计划及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开展巡河情况,发现问题能处置的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
(四)“河长制”工作信息上报情况。
(五)辖区内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河道周边环境,占坝、占滩地等进行建设等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情况;
2、河道水生态保护,防治水污染,制止乱排、倾倒垃圾及整治情况;
3、沿河两岸、河坝、堤身耕种农作物情况;
4、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养殖企业(户)的整治拆除情况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的登记和监控情况。
5、河道内采砂及河坝、堤身取土情况;
6、河堤、河滩绿化、美化情况等。
第四条 “河长制”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资料检查等方式,按照《杨各庄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后)逐项量化评分。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即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分至89分(含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合格,考核名次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第五条 “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考评结果纳入镇党委、政府年终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并与各村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实绩挂钩。对每次督查排名后两位且不达标的,村主要负责人向镇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对督查排名后两位累计两次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对村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相关会议场合作表态发言;对三次以上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村,通报批评直至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并取消该村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河长制”工作考核由镇河长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河道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年度内本辖区禁养区范围内新出现养殖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拆除的;
(三)年度内本辖区河段沿河两岸(河滩、迎水坡及坡顶)新出现违章建筑以及大量垃圾现象的;
(四)年度内本辖区因没有及时上报有关环境隐患信息而被上级发现并通报批评的,或者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镇河长办负责解释。
附件3
杨各庄镇“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原则 | 考核得分 |
政策制度保障落实 | 是否落实村级河长、保洁员制度,是否制定工作目标并公开 | 制度落实5分 制定目标3分 公开2分 | |
完成年度河道整治计划 | 配合上级完成年度河道整治计划,完成河道疏浚保障行洪畅通 | 按完成比例得分,此项10分 | |
河面保洁 | 无漂浮物,无垃圾,无人为设障 | 检查时按清洁程度得分,此项15分 | |
河岸无堆积物,绿化完好 | 无垃圾堆放,绿化完好 | 检查时按清洁程度得分,此项15分 | |
堤防设施 | 及时检查堤防完好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按完好程度得分,此项10分 | |
投诉举报受理情况 | 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涉河问题并向上级如实汇报 | 按受理汇报情况得分,此项10分 | |
日常保洁制度 | 及时保洁、清运河道垃圾 | 按保洁情况和检查情况得分,此项10分 | |
河长巡视制度 | 村级河长及时巡视河道,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巡查记录完善 | 按巡视情况和检查情况得分,此项10分 | |
群众满意度测评 | 进行群众测评 | 按测评得分,此项10分 | |
附加分 | 工作创新,成效显著或受到上级表彰 | 镇评比前三名加3分,表彰市级加5分,唐山以上加10分 | |
扣分 | 工作落后,或受到上级点名批评 | 镇评比后三名扣3分,批评市级扣5分,唐山以上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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