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崔庄镇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 “河长制”精神,加强我镇河湖管理保护,有效解决水体污染,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生态制度创新,进一步提升我镇河道管护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镇建设,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立足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河、依法治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建立镇、村两级河长制管理体系,镇级设立双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马玉国,政府镇长贾秀梅担任。对辖区内各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政府副镇长担任。村级河长由沿河各村村书记和村主任担任。
镇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职孟乐兼任,成员包括水利站、城建办、环保站、林业站、安委办、国土所、财政所、纪检办、组织办、党政办、宣传文体站、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办公地点设在镇水利站,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二)河长职责
总河长负责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河长负责领导分包河段河长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及村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村级河长负责领导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所辖河道的日常管护、保洁、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
镇纪检办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部门移交的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中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
组织办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镇政府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党政办负责出现紧急情况时,协调人员和车辆的使用,做好后勤工作。
宣传文体站负责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水利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持续推进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建设,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协助查处水事违法行为,监督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城建办负责整治和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及其他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环保站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保监管,协助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负责全镇水质的监测和评价。
林业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岸线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
安委办负责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严防因尾矿库溃坝等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尾矿砂泄入河道现象的发生。
财政所负责水环境资金相关资金的统筹、管理,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国土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组织河湖治理专项行动。
四、主要任务
(一)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落实污染物棕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二)堤岸养护。定期对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认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三)河面保洁。各村居要按照镇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落实,实现河道保洁全覆盖。
(四)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五)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按照河长制管理体系,严格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保障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将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日常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三)严格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镇党委、政府对村两委班子的考核内容之一。定期对各村各部门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及时公布河湖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河湖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引导群众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工作。
附件:1、大崔庄镇河流河长名单
2、大崔庄镇河长制办公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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