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迁安市规划、设计、咨询单位定点入库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7-11-02  来源:市政府采购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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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迁安市规划、设计、咨询单位定点库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Z1302831700211001

三、采购人基本情况

采购人名称:迁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迁安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建伟

联系电话:13931501622

四、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市政府西院)A-2036房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本项目联系人:沈志国  杨宏伟

联系电话:0315-8626839    0315-7637224   传真:0315-7601205

五、招标内容:共建7个定点库,共招选32家,具体如下: A包: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定点库,招选5家;B包: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定点库,招选5家;C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定点库,招选5家;D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定点库,招选5家;E包: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定点库,招选5家;F标包:施工图审查一类资质定点库:招选2家;G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定点库,招选5家。(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六、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七、业务范围:A包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定点库,市域内各项使用财政资金编制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概念性规划、村庄规划等各项规划新编、修编、修改、维护以及评估;B包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定点库,市域内各项使用财政资金编制的旅游规划;C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定点库:市域内各项使用财政资金编制的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D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定点库:市域内各项使用财政资金编制的各类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E包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定点库:市域内各项使用财政资金编制的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工程设计;F包施工图审查一类资质定点库:市域内各项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各类工程施工图审查;G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定点库:市域内各项使用财政资金编制的各类市政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八、各包最高限价:A包: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为依据计算结果;B包: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为依据计算结果;C包: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为依据计算结果;D包: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为依据计算结果;E包: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38号)为依据计算结果;F包: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为依据计算结果;G包: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为依据计算结果。

如招标期间或合同期内上述收费依据变更或修订,以变更或修订后的为准。

九、付款方式:付费时间及额度在具体合同中另行约定。

十、定点机构的使用:凡属于本定点库服务范围的项目,规划、设计、咨询等单位的选定将在相应库内按项目业主方相关要求,通过随机抽取或比选方式确定,不再单个组织招投标。

十一、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二、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2日

十三、定标日期:2017年11月01日

十四、开标地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1)(迁安市政府西院迁安市创客广场A-2026房间)。

十五、评标地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1)(迁安市政府西院迁安市创客广场A-2015房间)。

十六、中标人名称:

A包: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唐山市

B包:北京巅峰智业旅游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

C包:由于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本包为废标;

D包:唐山铭嘉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

E包:由于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本包为废标;

F包:由于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本包为废标;

G包: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唐山市

十七、评标委员会成员:王振勇、郎远、郭庆修、郭 力、郭 波、韩宇、彭春利。主  任:王振勇。

十八、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如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内容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相关询问及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5-7662971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迁安、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政府采购网。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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