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迁安市闫家店乡中心学校电暖气项目询价澄清通知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迁安市闫家店乡中心学校委托,经迁安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就迁安市闫家店乡中心学校电暖气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名称:迁安市闫家店乡中心学校电暖气项目
二、项目编号:Z1302831700311401
三、采购人基本信息
采购人地址:迁安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迁安市闫家店乡中心学校
联系人:薛义
联系电话:13832559224
四、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沈志国 杨宏伟
联系方式 :0315-7637224 0315-8626839 传真:0315-760120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市政府西院)A座二楼中段2036房间
五、采购内容:迁安市闫家店乡中心学校所需:采用微晶材质发热体电暖气片207组及其一切附件、备件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详见《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询价单》)。
六、项目地址:迁安市闫家店乡中心学校指定地点。
七、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元整(RMB226,000元)。
八、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所有产品运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保证验收合格。
九、采购方式:询价方式采购。
十、评审办法:供应商在交易平台有询价文件下载记录、供应商资格满足询价文件规定,本次采购内容在其经营范围之内。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十一、供应商条件: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次采购项目在其经营范围之内,通过网上报名登记,有文件下载记录,并已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才有资格参加本次询价。
澄清内容:
到2017年10月12日下午5:00时,询问及答疑截止时间,共收到质疑函一份,经采购单位核实确认,现就疑问内容答复如下:
答疑内容
对“四、详细技术参数要求”第一项“1、采用微晶材质发热体,功率无衰减,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8204-2011家用和类似用途膜状电热元件》”中。
1、“微晶材质发热体”一词表述不当,《GB/T28204-2011家用和类似用途膜状电热元件》标准,主要针对的是膜状电热元件,应改为:“采用膜状电热元件”,如果用“采用微晶材质发热体”表述,则带有明显目标指向性。
答:同意将询价文件中所有“微晶材质发热体”修改为“采用膜状电热元件”。
2. GB/T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又称自愿标准,询价采购属于政府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答:GB/T为国家推荐性标准,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检验依据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即可。
十二、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下午2:0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具体地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1)(迁安市政府西院迁安市创客广场A-2026房间)。
十三、询价时间、地点
1、询价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下午2:00。
2、询价地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1)(迁安市政府西院迁安市创客广场A-2026房间)。
备注:若本项目内容发生澄清、变更、文件下载不足三家以及发生延期询价时间等情况,将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或终止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采购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迁安、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政府采购网。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迁安市闫家店乡中心学校电暖气项目询价澄清通知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迁安市闫家店乡中心学校委托,经迁安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就迁安市闫家店乡中心学校电暖气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名称:迁安市闫家店乡中心学校电暖气项目
二、项目编号:Z1302831700311401
三、采购人基本信息
采购人地址:迁安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迁安市闫家店乡中心学校
联系人:薛义
联系电话:13832559224
四、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沈志国 杨宏伟
联系方式 :0315-7637224 0315-8626839 传真:0315-760120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市政府西院)A座二楼中段2036房间
五、采购内容:迁安市闫家店乡中心学校所需:采用微晶材质发热体电暖气片207组及其一切附件、备件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详见《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询价单》)。
六、项目地址:迁安市闫家店乡中心学校指定地点。
七、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元整(RMB226,000元)。
八、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所有产品运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保证验收合格。
九、采购方式:询价方式采购。
十、评审办法:供应商在交易平台有询价文件下载记录、供应商资格满足询价文件规定,本次采购内容在其经营范围之内。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十一、供应商条件: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次采购项目在其经营范围之内,通过网上报名登记,有文件下载记录,并已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才有资格参加本次询价。
澄清内容:
到2017年10月12日下午5:00时,询问及答疑截止时间,共收到质疑函一份,经采购单位核实确认,现就疑问内容答复如下:
答疑内容
对“四、详细技术参数要求”第一项“1、采用微晶材质发热体,功率无衰减,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8204-2011家用和类似用途膜状电热元件》”中。
1、“微晶材质发热体”一词表述不当,《GB/T28204-2011家用和类似用途膜状电热元件》标准,主要针对的是膜状电热元件,应改为:“采用膜状电热元件”,如果用“采用微晶材质发热体”表述,则带有明显目标指向性。
答:同意将询价文件中所有“微晶材质发热体”修改为“采用膜状电热元件”。
2. GB/T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又称自愿标准,询价采购属于政府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答:GB/T为国家推荐性标准,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检验依据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即可。
十二、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下午2:0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具体地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1)(迁安市政府西院迁安市创客广场A-2026房间)。
十三、询价时间、地点
1、询价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下午2:00。
2、询价地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1)(迁安市政府西院迁安市创客广场A-2026房间)。
备注:若本项目内容发生澄清、变更、文件下载不足三家以及发生延期询价时间等情况,将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或终止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采购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迁安、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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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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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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