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28  来源:市政府采购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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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迁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我中心组织的迁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项目(编号:Z1302831700011001)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到2017年8月25日下午5:00时,询问及答疑截止时间,共收到询问及质疑函一份,经采购单位核实确认,并经召开相关部门会议,现就疑问内容答复如下:

一、答疑内容

1、关于采购人付费方式按季度支付费用问题

据招标文件介绍本次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我们询问财政给该项目物业费用是否也是按季度拨款,如果确实为按季度拨款,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是否有拖欠款嫌凝,因其物业费用90%以上为支付员工工资,法院工作人员工资也是按季度发放吗)。

答:没有相关政策不允许按季度支付物业费。

2、关于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10%缴纳问题

我们询问一是因本次招标为物业项目(并非生产性项目,其整体费用不高(年度项目最高限76.5万元),利润微乎其微二是其物业费用的主要用途为支付员工工资、采购物耗用品及支付税金等,加之采购人按季度拨款,供应商实际将垫付30余万元,几乎是最高限价76.5万元的一半。在这种情况下,让供应商长达一年垫付30余万元,是否合理。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8条:“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及《迁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26条:“同时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中标价10%以上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违约和质量问题无息返还”的规定,本次谈判文件要求缴纳10%的履约保证金合法。

3、关于供应商提供厕所手纸、洗手液问题

我们询问据了解该法院工作人员有200多人,加之外来人员,法院每天将有300人以上。因人多每天厕所手纸、洗手液用量也将很大(年约2万元),这笔费用全部要供应商承担,物业费用将超最高限价,我们认为不合理。

答:原来采购预算及绩效评审价格(最高限价),已经包含此部分费用,不作调整。

4、关于招标文件和合同模板中存在霸王条款问题

阅读招标文件及合同模板后,发现字里行间存在着采购人与供应商不平等言词,许多内容都是强调供应商若做不到或是处罚或是罚款(金额每次处罚少者500元,多者上万元),反过来对供应商没有任何信任、理解和激励的内容,没有体现人性化,有歧视供应商的嫌疑。物业合作中采购人与供应商是双方合作、平等关系,应相互信任、支持和督促多双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履行约定,达到共同双赢。

答:这些条款只是制约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履约,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存在违约行为,就不存在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

二、变更内容

竞价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8月30日上午9:00至9:3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价文件将被拒绝。

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30日上午9:30。

竞价会时间:2017年08月30日上午9:30。

 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1)(迁安市政府西院迁安市创客广场A-2026房间)。

变更为:

竞价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901日上午9:00至9:3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价文件将被拒绝。

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901日上午9:30。

竞价会时间:2017年0901日上午9:30。

 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1)(迁安市政府西院迁安市创客广场A-2026房间)。

备注:若本项目内容发生澄清、变更、文件下载不足三家以及发生延期询价时间等情况,将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或终止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采购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迁安、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政府采购网。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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