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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材料

发布日期: 2015-08-11  来源:杨各庄镇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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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  安  市  2015  年  农  村  危  房  改  造  政  策  宣  传  材  料

(2015.1.1)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重点补助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其他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村贫困线以下,但尚未列入民政部门生活保障的贫困户。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国家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判定为处在危险场地或鉴定为 D 级、C 级的房屋。危险场地是指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沟等场地,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D级房屋是指整体危险,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C 级房屋是指局部危险,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2、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及改造标准

(1)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D级的应原址或异地新建;属于 C 级的应维修。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耐久,鼓励支持新建,各镇乡新建户原则上不低于本镇乡危房改造任务的60%,建筑节能示范户不低于10%。原址或异地新建房屋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等规定,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新建住房,每户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但3人以下(含3人)户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4人)户应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筹资能力等因素可适当调整。新建应为砖混或砖木结构以上的一层住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门窗洞口有安全支撑,性能要安全适用。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二层以上(含二层)住房不予验收。维修住房,根据实际情况应对屋顶、墙壁、门窗、地基等部位做到应修尽修,维修后性能要安全适用。屋顶采用加装彩钢瓦形式维修的,一般要达到的标准是:①整个屋顶全部使用质量合格的厚度为0.4毫米以上的彩钢瓦。②质量合格的房顶钢架(梁和檩)均使用50×100毫米方钢或梁50×100毫米、檩40×80毫米方钢制做,檩条间距为1米以内。③改造后房屋脊高视房屋跨度而定,平房原则上1.0-1.5米,瓦房以原房脊高为准。④钢架固定点在10处以上,确保牢固。根据屋顶现状使用钢筋或膨胀栓固定。⑤彩钢瓦出南、北屋檐平房不少于15厘米、瓦房不少于30厘米,对临道路房东、西房山封山不低于50厘米。⑥烟囱切口及邻房相接等处用密封胶封实,防雨水渗入;原使用木纸窗或无窗的要全部更换成玻璃窗;房屋四面墙体有破损的、山墙已结构性损坏的要进行墙壁维护;地基下陷影响房屋安全的要进行地基加固修整。单纯加装彩钢瓦顶或更换门窗,并未对房屋结构性破损部位进行彻底修复的不再纳入改造任务。购买房屋,所购房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质量要达到农村中等质量标准,并且要经过所在镇乡、市危改办的鉴定认可,完成过户手续并迁入。建筑节能示范户必须是新建户,并重点在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农房围护结构方面采取至少2项以上节能措施。如墙体采用废渣砖、页岩砖、多孔砖、空心砖等非粘土砖材料,外门窗全部采用断桥铝、塑钢或铝合金门窗且为中空玻璃等。屋顶单纯使用各类夹芯板不再算节能措施。

3、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申请审批办法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镇)级审查、市级核准”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具有户主签字;

②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③收入证明。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需提供2014年底在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贫困残疾人家庭需提供2014年底在册残疾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或经市、镇乡危改办事实认定;其他贫困户,提供由所在村委会认定的家庭收入说明材料。凡有成家另过子女的分别由在家、外嫁子女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提供在家、外嫁子女家庭收入说明材料和住房照片,住房照片要有子女本人和固定参照物

④危房证明。本户需提供现住危房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现有危房照片原则上由所在镇、乡统一采集,也可由本户提供。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 D 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 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符合条件的农户自行申请确有困难的,其所在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2014年开展危房现状调查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分户登记表》和《迁安市农村住房信息表》进行比对;对不一致的,要组织 3—5 名村民代表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进一步核实;对一致的和经核实无误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5天以上。公示情况要留下影像资料,资料上报所在镇乡,由镇乡上报至市危改办存档。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上报所在镇、乡请示审查。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镇(乡)级审查。各镇、乡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成经市住建部门培训的工作组,赴现场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并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填写《迁安市农村贫困户分户审查情况登记表》、《迁安市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所在镇、乡政务公开栏和所在村公示 5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迁安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公示情况要留下影像资料,由镇乡上报至市危改办存档。符合条件的,由所在镇、乡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同《迁安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核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要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市级核准。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14年开展的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情况、各镇乡审查意见,组成复核小组,对危房改造申请进行逐镇乡、逐村、逐户复核,或按一定比例随机入户抽查核实。对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要进行重点实地复核,确保公平、公正和无遗漏。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由所在镇乡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市级媒体或政府网站以及所在镇乡、村予以公示5天以上。公示情况要留下影像资料,由镇乡上报至市危改办存档。同时,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准确掌握全市农村贫困户需改造的危房数量。

为提高效率,除公示时间不缩短外,镇(乡)级审查和市级核准程序可以同步或合并进行,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尽早开工,尽早竣工。

(5)审核标准。本着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者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顺序审核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户,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未入五保或低保的孤独人群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各镇、乡任务的80%。

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凭2014年底在册有效证件。

贫困残疾人家庭遵循“多残户优先、主要劳动力残疾户优先、重残户优先、人多户优先”的原则,凭2014年底在册有效证件或经市、镇乡危改办事实认定有证残疾人原则上申报市残联危改。

其他贫困户包括:A “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B 因大病致贫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重大疾病: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②各种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④重症肝炎及并发症;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⑥脑中风后遗症;⑦股骨头坏死和严重脊椎增生类病;⑧精神分裂症、艾滋病等;⑨其它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病。以上病凭迁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或住院病历。C 因灾祸返贫户。

下列人群无特殊情况不享受国家危房改造政策:①本人或子女属于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的家庭;②子女有安全住房,老人住危房的家庭;③举家外出1年以上的家庭;④2014年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时已建有安全住房的家庭;⑤无房户;⑥已享受过国家危房改造补助的家庭;⑦未进入2014年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档案的家庭。⑧市、镇(乡)入户审核时原住房已拆或已改造成安全住房家庭。

4、实施改造和验收补助农户经申请审批后,所在镇(乡)政府与危改户签定改造协议,各镇(乡)政府危改工作人员督导危改户按要求完成改造,同时每户要按一户一档要求建档,并将所有信息登录住建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市危改办工作人员也将进行重点抽查或全面检查,以确保危改户按质按期完成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经各镇、乡验收申请,由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危改户的直补卡上。补助标准待河北省、唐山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制定下达后再结合迁安市实际,根据新建、维修、危房等级、农户贫困程度等因素制定,统筹发放,调剂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解决住房的场地安全和结构安全,不能用于住房装饰装修,也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的建设和维修。

5、迁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举报投诉电话    市危改办:7669910  7171505   迁 安 镇7283012  蔡 园 镇7999301  阎家店乡7951901  上 庄 乡7040004

赵店子镇7966359   杨各庄镇7933250   夏官营镇: 7922108  大五里乡7080401   马兰庄镇7033552   彭店子乡7915007  杨店子镇7988312 扣 庄乡7630507   太平庄乡13303242799 建昌营镇5350128      五重安乡7093901     沙河驿镇7025970     木厂口镇7055130     野鸡坨镇7281999   大崔庄镇7977015

迁 安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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