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局便民服务事项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户口迁移 | ||||||||||||||
单位名称 | 迁安市公安局 | 办理地点 | 迁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电话 | 0315-7638416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
法规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全文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
条件具体内容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全文 | |||||||||||||
材料具体内容 | 三投靠: 1、夫妻相互投靠的需出具以下材料;户口迁移审批表、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住房证明或房产证、男女双方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等。 2、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的需出具以下材料:户口迁移审批表、能证明是直系亲属的有效证件、有房证明或房产证、双方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等。 3、父母投靠子女需出具以下材料:书面申请表、父母及子女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能证明是直系亲属的有效证件、有房证明或房产证等 购房迁入: 4、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是指购买(包括贷款分期付款)的商品房、经批准自建住房或租住分配的公有住房、且申请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5、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原则上是指兴办第二、三产业的被各类用人单位录(聘)用两年以上、并有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人事)行政管理及核准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能证明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工作调动: 6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及家属随迁,凭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及迁入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到同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准迁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凭市、县(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和相关手续予以落户。 7对银行、税务、工商等垂直领导的系统内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移及家属随迁,凭系统内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及迁入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到市、县(市)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派出所凭《准予迁入证明》、《迁移证》、身份证及身份证照片等予以落户。 毕业分配: 8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劳动保障(人事)录聘用手续、报到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到市县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凭相关材料落户;毕业后未分配工作的,需迁回原迁出地派出所的凭毕业证、户籍证明予以落户。异地落户的凭原迁出地派出所迁出证明、毕业证、户籍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等到市县公安机关办理准入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凭相关证明落户。 退休回原籍: 9对退休回原籍的需出具以下材料: 户口迁移审批表、本人书面申请、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籍有房证明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回原籍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人才招聘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单位证明,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1、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2、各种材料是否齐全; |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即办 | ||||||||||
审核 | 审核负责人 | 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 做出审核意见 | 即办 | |||||||||||
审批 | 审批负责人 | 对审批依据进行把关 | 做出审批意见 | 即办 | |||||||||||
办结 | 窗口工作人员 | 制作准予迁入证明 | 送达 | 即办 | |||||||||||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即办 | 承诺时限 | 即办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准予迁入证明 | 有效期 | 一个月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
前置审批机关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迁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迁安市公安局 | 监督电话 | 0315-7695800 0315-76374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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