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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党员学习活动制度

发布日期: 2014-03-24  来源:迁安市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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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广大党员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治觉悟和理论素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更好地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特制定党员学习活动制度。

1、以科学发展观、十八大精神为总揽,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重点学习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2、学习方式,包括集中学习、讲党课、组织生活会和党员论坛。各科室、各窗口要将其作为政治任务,真正把学习纳入工作日程,时刻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每周二为党员集中学习日,周五为自学日。党办负责制定总的学习计划并督促落实,各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名党员每月上交一篇学习心得。

4、支部每月开展一次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和谐的会议氛围。

5、总支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员论坛活动,由总支根据时事情况确定论坛主题,全体党员参加,各支部要密切配合总支开展论坛活动。

6、建立学习档案和读书笔记。总支和支部要建立学习档案,做到有学习日志、有考勤记录、有图像录像、有学习总结。各党支部书记为支部党员学习活动的负责人,及时向党办汇总上报党员的学习情况,党办将对各支部党员的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抽查。

7、加强督导和检查。总支负责对各支部的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将轮流列席参加支部活动。

8、工作与学习相结合。总支将学习活动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将其作为先进个人和红旗窗口评选的重要依据。要求实行点名制,做好考勤记录。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党员须向支部书记请假,说明理由;总支组织的学习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党员须向总支书记请假,说明理由。

9、学习与评先相结合。总支对不按时参加学习活动且不请假的党员,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每月缺席1次学习活动且不请假的党员,给予降星处理;每季度参加总支和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累计不足50%的党员(含请假),给予降星处理,并取消该季度个人评先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报上级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10、本制度由党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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