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监局便民服务事项指导规范1
事项名称 | 重大危险源备案 | ||||||||||||||
单位名称 | 迁安市安监局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 电话 | 0315-7699984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
法规及条款 |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已经2009年12月30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后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已经2009年12月30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对下列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第十四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重大危险源相关技术资料;(四)检测及监控措施;(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六)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七)重大危险源的其他情况。 |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对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 | 经审查,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1 | ||||||||||
审核 | 审核负责人 | 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 | 做出审核意见 | 1 | |||||||||||
审批 | 审批负责人 | 对审批依据进行把关 | 做出审批意见 | 2 | |||||||||||
办结 | 窗口工作人员 | 制作备案证 | 送达 | 1 | |||||||||||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〇 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 | 有效期 | 3 年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 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
前置审批机关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 无●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安监局 | 监督电话 | 0315-7635800 0315-7636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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