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审批事项六: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初审

发布日期: 2015-03-24  来源:迁安市数据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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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初审

需提交材料及初审程序


一、设立依据

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初审事项是根据《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和《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1)第1号}等上级文件精神设立的。

二、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初次办证

根据《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7】)1416号等有关规定,冶金矿产品生产单位申请领取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当地县以上冶金矿产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印制,下载地址http://www.hbcmm.com/)。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只限采矿企业或坑口、采区)。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只限采矿企业和选矿企业的尾矿设施)。
  5.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6.按照省统一制定的编制大纲编写的环境治理方案。
  7.县级以上冶金矿产品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矿山建设工程设计和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批准文件,并附有关于该设计和竣工验收论证会会议纪要和参加会议的专家名单。
  《条例》实施前开办的冶金矿产品生产企业申办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没有矿山建设工程设计和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批准文件的,需提交冶金矿山基本生产条件评价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其中2、3、4项需查阅原件。

(二)延期办证

根据《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11】)2180号等有关规定,冶金矿产品生产单位申请办理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应当向当地县以上冶金矿产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申请书(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印制,下载地址http://www.hbcmm.com/)。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只限采矿企业或坑口、采区)。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只限采矿企业和选矿企业的尾矿设施)。
  5.河北省冶金矿山生产系统和质量保证体系论证意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初审程序

1、受理企业申请:冶金矿山生产企业向局行政审批窗口提出办证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材料审核:局行政审批窗口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及时告知企业,审核通过后由审批窗口人员通知局矿山办,请矿山办组织审查员进行现场审查。

3、企业现场生产条件审核:矿山办指派3-5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依据《河北省冶金矿山管理办公室关于修订<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考核办法>的通知》(冀冶矿行【2014】22号)等有关规定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审查组根据资料审核、现场审查情况以及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企业在基础技术资料、矿山生产条件、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生产技术管理环节进行逐项打分,并出具《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报告》,做出审查结论,审查组组长及成员分别签字。

4、出具最终初审意见: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组审查意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以及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分别在《审查报告》的“组织审查部门意见”处签署意见,明确“是否同意审查组审查意见”,如同意审查组意见,在企业提交的《申请书》的“县冶金矿山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处,做出“是否同意上报”的决定。此后可将有关申报材料形成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连同工信局请示文件形式(××企业申请办理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一起上报省发改委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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