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需提交材料及审批流程
一、设立依据
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是根据河北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冀工信规[2011]200号)和唐山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唐政发[2011]17号)等文件精神设立的。
二、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备案请示。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拟建项目概况。
2、备案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采用工艺技术、主要设备、建设年限、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4、同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
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的项目一式6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的项目一式3份。以上材料均需准备电子版。
三、审批流程
1、申请材料审查。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所有资料。对经过补正后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对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仍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现场勘查。由窗口工作人员和局民营办工作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勘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告知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
3、出具备案通知书。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勘查意见,向企业出具《技改项目备案通知书》,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并通知企业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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