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0KVA以下电力增容审批
需提交材料及审批流程
一、设立依据
电力增容审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唐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2012]7号文件精神设立的。
二、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书面申请;
2、《电力增容审查表》:新增容用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简介及批复文件(备案或核准手续)、合法土地占用、环保手续以及特殊行业特许文件、用电容量等(内容打印);
3、申请单位情况(即企业概况):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固定资产、用电容量、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原材料、产品、市场分析、用户、效益分析;
4、主要用电设备明细;
5、法人代表资格证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项目备案证、核准证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8、合法土地占用手续(复印件);
9、环评批复(复印件);
10、所在镇、乡(园区)出具的总体规划意见;
11、特殊行业的特许文件(复印件):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三同时手续)、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食品QS认证、施工许可证等;
12、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包括采、选)需:《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冶金矿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3、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注: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均用A4纸,一式两份(报唐山需一式4份),加盖企业公章。
三、审批流程
1、申请材料审查。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将材料组卷上报后,我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所需补正的所有资料。对经过补正后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对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仍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2、现场勘查。由窗口工作人员和局电力办工作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勘查,经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以文字的形式向企业出具现场审查意见。并告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
3、出具配置电力资源的意见。审批窗口工作人员依据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勘查意见,在出具的配置电力资源的意见上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并通知企业领取。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