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审批事项二:1000KVA以下电力增容审批

发布日期: 2015-03-24  来源:迁安市数据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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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KVA以下电力增容审批

需提交材料及审批流程


一、设立依据

电力增容审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唐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2012]7号文件精神设立的。

二、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书面申请;

2、《电力增容审查表》:新增容用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简介及批复文件(备案或核准手续)、合法土地占用、环保手续以及特殊行业特许文件、用电容量等(内容打印);

3、申请单位情况(即企业概况):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固定资产、用电容量、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原材料、产品、市场分析、用户、效益分析;

4、主要用电设备明细;

5、法人代表资格证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项目备案证、核准证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8、合法土地占用手续(复印件);

9、环评批复(复印件);

10、所在镇、乡(园区)出具的总体规划意见;

11、特殊行业的特许文件(复印件):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三同时手续)、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食品QS认证、施工许可证等;

12、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包括采、选)需:《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冶金矿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3、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注: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均用A4纸,一式两份(报唐山需一式4份),加盖企业公章。

  三、审批流程

1、申请材料审查。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将材料组卷上报后,我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所需补正的所有资料。对经过补正后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对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仍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2、现场勘查。由窗口工作人员和局电力办工作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勘查,经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以文字的形式向企业出具现场审查意见。并告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

3、出具配置电力资源的意见。审批窗口工作人员依据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勘查意见,在出具的配置电力资源的意见上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并通知企业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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