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3〕7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修订版)的通知》(唐政办〔2014〕7号)文件要求,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经市政府批准,修订了《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预警级别由三个级别(红、橙、黄)更改为四个级别(红、橙、黄、蓝),即增加Ⅳ级预警(蓝色),应急响应级别相应调整为四个级别,即增加Ⅳ级应急响应。现将《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迁政办〔2013〕103号)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
为及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及时果断地采取超常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及河北省、唐山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6)《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9)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0)《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12)《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13)《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
(14)《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修订版)》
(15)《迁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6)《迁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防控工作,重点是市中心区、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所在地。
本预案是《迁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统领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市直相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各镇乡(城区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派出机构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专项实施方案。
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预案体系及相关关系见图1。
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防控工作。
(2)预防为主,提前控制。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为出发点,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潜在的重污染天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部门联动,分工协作。
根据大气污染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等特点,建立健全以市政府为主线,市宣传、环保、气象、发改、工信、城管、住建、卫生、教育、公安、财政、质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4)强化宣传,公众参与。
根据预测预报及专家会商结果,经市政府或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适时发布空气环境质量预警信息;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
(5)依法监管,杜绝隐患。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本预案制定的防控措施,依法加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防控结合,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对向大气超标、超量排污和违反重污染天气防控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市政府成立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执行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政府办、宣传部、应急办、政府督查室、外宣局、监察局、环保局、气象局、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中心、国土局、财政局、质监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文广新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兼任,副主任由协调联系环保工作的市政府办副主任和环保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下设大气污染预警会商组、现场督导组、新闻宣传组三个专项工作组。
大气污染预警会商组由监测、气象、环境等方面专家组成,由市环保局副局长任组长,市气象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现场督导组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任组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环保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担任。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市外宣局局长任副组长。
(1)统一组织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及相关工作,参加跨县级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及相关工作;
(2)向唐山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唐山市环保局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对超出本市应对能力的极重污染天气,可向上级请求支援;
(3)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各下设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1)办公室职责
①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防范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隐患意识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参与意识;
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
③跟踪上报重污染天气的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拟定重污染天气报告,调查了解发展过程;
④制定(修订)《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⑤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大气污染预警会商组职责
组织大气污染预警专家会商,对气象和污染趋势进行分析和研判;编制空气质量预警报告;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3)现场督导组职责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新闻宣传组职责
根据预警通知和现场督导组检查情况汇总,组织新闻媒体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并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中的相关内容。
(1)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局职责
负责市内外新闻媒体(含网络媒体)的沟通联络工作;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授权,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2)市政府应急办职责
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响应等应对工作;协助组织跨镇乡、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市政府督查室职责
按照相应预警级别,组织对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及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监督检查专项实施方案》。
(4)市监察局职责
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对相关单位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问责办法,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5)市环保局职责
负责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及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开展日常大气环境监测和预警状况下的应急监测;会同气象部门及专家进行预警会商;按照重点企业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执法人员驻厂监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6)市气象局职责
参加监测预警会商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气象监测预报信息;根据气象条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等气象干预措施;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7)市商务局职责
负责车用燃油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应预警级别,禁止对黄标车加油;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8)市工信局职责
会同发改局督导重点工业企业按应急承诺书要求实施停产、限产,督导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按照相应预警级别降低生产负荷,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9)市发改局职责
根据相应预警级别,配合市工信局督导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0)市公安局职责
负责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治安、保卫和道路交通管理等工作;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对市区及重点区域内的机动车行驶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机动车限行措施的落实;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1)市住建局职责
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扬尘实施监督管理,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对施工现场扬尘实施管控;加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力度;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2)市城管局职责
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对城市市场外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3)市市场中心职责
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对城市市场内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4)市国土局职责
负责对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管,整治矿山扬尘,重污染天气发生后监督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5)市财政局职责
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所需的资金保障;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根据相应预警级别,配合市发改局、工信局督导国有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6)市质监局职责
负责煤质检测相关工作;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7)市教育局职责
负责指导和督导学校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师生健康防护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8)市卫生局职责
加强重污染天气下的全市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9)市交通局职责
负责除城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保洁工作,防治二次扬尘污染;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20)市安监局职责
负责在应急响应状况下对各排污单位停产、限产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21)市文广新局职责
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后,调整大型体育活动和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举办时间;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22)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
负责市委、市政府公务车辆限行、禁行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23)市供电公司职责
接到市电力办停电、限电通知后,负责对停产、限产企业实施停、限电措施;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落实《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指挥部作出的各项决定;制定和实施镇乡(城区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派出机构《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执行指挥部作出的各项决定;制定和实施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专项实施方案》。
3.1监测
市环境监测站利用市中心区1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按国家技术规范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仪器运行维护,保证空气质量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每天14:30向气象部门报送24小时内的空气环境质量数据。市气象局每天按国家技术规范开展全市气象监测与预报工作。
市环保局与气象局联合会商,根据迁安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的监测数据,结合全市气象信息,预测到未来1天或连续3天发生AQI日均值大于200时,向指挥部报告预警信息。预测到空气污染程度脱离相应级别预警水平时,向指挥部报告预警解除信息。
大气污染预警会商组每3天进行一次会商,不利气象条件下可随时会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气象信息,预测可能出现的污染物浓度值、污染强度、变化趋势、影响范围和可持续时间,经与上级部门沟通,形成预警意见。
预测到未来1天或连续3天发生AQI日均值大于200时,大气污染预警会商组提出预警意见,书面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时将预警意见报告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按照总指挥的指示,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通报会商结果,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市政府应急办下达应急响应通知,指挥部办公室新闻宣传组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向全市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唐山市环保局报告预警信息。
根据AQI日均值和气象变化情况,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当预测到未来24小时后AQI日均值将小于200时,解除预警。预警的调整、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相同。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Ⅰ级为最高级别)。预警颜色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1)Ⅳ级预警(蓝色):当预测本市未来24小时将出现持续一天重度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天气时;
(2)Ⅲ级预警(黄色):当预测本市未来72小时将出现持续三天及以上重度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天气时;
(3)Ⅱ级预警(橙色):当预测本市未来72小时将出现持续三天及以上严重污染(AQI日均值大于300)天气时;
(4)Ⅰ级预警(红色):当预测本市未来24小时将出现持续一天及以上AQI日均值达到500的极严重污染天气时。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1)Ⅳ级预警措施
接到预警指令后,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固定电话、移动通讯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提醒公众未来24小时做好健康防护,倡导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
(2)Ⅲ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Ⅳ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固定电话、移动通讯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未来72小时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3)Ⅱ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Ⅲ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4)Ⅰ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宣贯各项应急措施的内容和必要性,争取公众支持。公安、消防、武警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准备工作。
(1)当发布Ⅳ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启动预警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按要求采取响应措施。
大气污染预警会商组、现场督导组、新闻宣传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
现场督导组于每天17:00之前向指挥部上报现场检查情况。指挥部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单位及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派出机构管委会提出整改要求。
(1)启动Ⅳ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启动Ⅲ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3)启动Ⅱ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指挥部授权副总指挥;
(4)启动Ⅰ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
应急时期,市环境监测站在保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利用手工监测仪器或应急监测车,增加对重点区域、重点街道、重点企业的空气质量监测频次,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为应急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数据。市气象局每天及时收集、分析、评价当天气象条件,同时预测未来1-3天的气象条件。
根据预测的AQI指数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③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④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通过各类媒体发布信息,提醒儿童、老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筑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
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私家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③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按本单位专项预案实施停产、限产不低于30%的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②加强煤质监测,燃煤锅炉要在燃煤中添加固硫剂,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③加强餐饮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④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大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清扫保洁力度,减少二次扬尘。
⑤加强非煤矿山、煤场、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监管。
⑥除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和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出租车、公交车外,黄标车禁止行驶,全市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实行单双号上路行驶措施。
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1)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筑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8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18摄氏度。
②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支持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按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停产、限产,降低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不得低于50%的生产负荷。
②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全市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暂停生产作业。
③增加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清洗作业频次。
④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生产性燃煤锅炉全部停止使用。
⑤全市所有非煤矿山、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⑥严禁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除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和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出租车、公交车以外,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双号上路措施。
⑦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在落实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再进一步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2)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3)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4)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5)水泥粉磨站、球团竖炉等企业全面停止生产。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整个应急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包含内容: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每天在迁安电视台晚间天气预报节目后发布,信息内容由市环保局和气象局每天14:30会商后提供。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新闻媒体随时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本预案规定的步骤和措施执行。
应急响应期间,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在每天12:00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天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7: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预警解除后第二天17:00前,将全市预警应急工作总结报市领导。
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生产、超标、超量排污及非法排污问题。
现场督导组对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及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新闻宣传组向社会公布指挥部办公室及市直相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公众监督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机动车停驶限行、企业限产限排和停产停排、停止拆迁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洒水的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举报。
对工作部署不到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或拒不执行本预案规定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大气污染预警会商组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气象信息,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研究、判定,预测到未来24小时后AQI日均值将小于200时,及时提出解除预警意见,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总指挥发布解除预警命令,市政府应急办下达解除通知,新闻宣传组组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布。
应急终止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重点是启动预警响应后,全市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AQI日均值的变化关系。指挥部根据评估结果及落实响应措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对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应急保障等方面工作做出调整,并组织修订预案。
(1)指挥部抽调相关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工作组、现场督导工作组等应急组织机构。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组织机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2)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3)市环境保护局、气象局、卫生局加强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技术人员在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天气预报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救治等方面的能力,妥善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
(1)市财政局设置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专项资金,为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和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费用列入市直相关部门预算,由市财政予以重点保障。
(1)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
(2)市环保局与气象局联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1)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和网络,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市环保局与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
(2)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建立迁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专家库,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册等形式宣传预警内容、环境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2预案培训
为保证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能力,指挥部应组织应急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接警及上报程序、针对不同级别的重污染天气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演练由指挥部组织,针对事先设置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的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
对演练暴露出来的不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包括修改完善应急预案、针对性地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改进任务表,按规定时间对改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的改变,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应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报市政府批准。
8.1术语和定义
(1)AQI:空气质量指数。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污染程度及对健康的影响。
(2)大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大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规定为准。由迁安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1)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
(3)迁安市市直应急职能部门、应急专家通讯录
(4)预警与响应流程图
(5)迁安市大气环境监测响应网络分布图
(6)迁安市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表
(7)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8)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表
(9)应急预案启动时停产、限(减)产企业名单及措施
(10)应急预案启动时停产矿山企业及监管责任人名单
(11)配煤场及监管责任人名单
(12)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源清单
(13)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源清单
(14)迁安市工业污染源清单(另行印发)
(15)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清单及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名单(另行印发)
(16)燃煤锅炉污染源清单
(17)迁安市移动污染源汇总表
(18)其它污染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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