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市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迁安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
迁安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小额保险推广工作,扩大农民参保范围,全面提升我市农民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保监会《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保监发〔2012〕53号)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通过推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让保险保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高农村居民风险保障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推进和谐迁安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人寿迁安支公司" )。
(二)参保对象:全市范围内出生28日以上、65周岁以下(含)的农村户籍居民、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等。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从投保之日起至满一年时止,到期可续保。
(四)缴费标准:每份保险每人每年缴费50元,每人每年最多可购买2份保险。
(五)保障内容:因意外伤害死亡或伤残最高可获得赔偿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最高可报销2000元。
三、目标任务
根据唐山市达任务
(一)全村有65%(含)以上适宜投保人群投保;
(二)中国人寿迁安支公司要建立村民保险档案并配有至少1名保险驻村服务员与保险义务监督员;
(三)全村无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四)每年开展村内保险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由中国人寿迁安支公司选派1名驻村服务人员,开展保险宣传、业务承办、续期收费、咨询、投诉和理赔报案等相关保险服务。
四、工作步骤
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旬至
中国人寿迁安支公司要结合各镇乡(城区办)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墙体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政策,安排专人深入到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承保实施阶段(7月26日至10月31日)
各镇乡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安排专人配合中国人寿迁安支公司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各村,做好名单统计、保费收取、保单制发等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中国人寿迁安支公司要结合各镇乡(城区办)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镇乡(城区办)要站在服务 "三农" 、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与支持,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具体落实,配合好中国人寿迁安支公司相关工作。中国人寿迁安支公司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调配好工作人员,与各镇乡(城区办)紧密配合,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广。中国人寿迁安支公司要加强与各镇乡(城区办)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推广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工作整体推进;中国人寿迁安支公司要按照 "自愿投保" 的原则,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三)防范风险,稳步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旨在解决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不足问题。中国人寿迁安支公司工作人员要协同各镇乡工作人员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保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中国人寿迁安支公司要简化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建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推广机制,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取得实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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