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迁安市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现场迎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迁安市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现场迎查
工 作 方 案
2013年8月份,我市顺利通过了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资料审核,11月份开始,国家卫计委将对通过资料审核的地区进行现场验收,为确保全面实现示范区创建要求,为2014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标准逐条逐项认真落实有关要求,通过一个月时间的攻坚行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业机构技术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慢病综合防控体系,确保顺利通过现场考核验收,并长期保持。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迎查工作,市政府成立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卫生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各镇乡、城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全面组织开展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
三、职责分工
根据创建标准及各单位工作职责,研究制定了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2),重点包括以下部门和单位:
(一)市卫生局。
1.负责统筹协调示范区创建及迎查准备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草拟有关文件,协调政府网站增加慢病防治内容,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发送慢病防控知识信息。
3.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慢病危险因素监测以及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死因监测、健康教育和其它慢病防治工作。
4.负责健康医院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健康社区(村庄)、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小屋、健康一条街、健康主题公园的建设工作。
5.落实本系统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和无烟制度;督促本系统内各单位每2年为职工提供1次免费体检。
6.负责提供每年合作医疗报销的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肿瘤)患病和死亡人员详细信息。
7.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示范区建设各项指标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市财政局。
负责示范区建设经费保障,确保经费保障项目不丢分。
(三)市爱卫办。
1.负责全市控烟工作,承担无烟单位创建任务。
2.做好迎查路线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四)市食药监局。
负责健康餐厅、健康食堂建设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五)市教育局。
1.负责健康学校建设工作,配合食药监局做好学校健康食堂建设工作。
2.各中小学校开设慢病健康教育课,幼儿园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3.负责组织全市各小学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及龋齿填充工作。
(六)市园林局。
负责健康步道和健康主题公园建设工作。
(七)市交通局。
1.做好本单位健康单位、健康食堂建设工作。
2.负责出租车、公交车、公交站点、车站慢病防控宣传工作。
(八)市城管局。
1.负责室外大型电子屏幕慢病防控宣传工作。
2.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及道路两旁宣传条幅制作。
3.负责健康一条街(兴安大街购物中心至昌盛路段)建设工作。
(九)市住建局。
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健康单位建设工作。
(十)市公安局。
协助卫生局做好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工作(每季度为卫生局提供一次死亡销户人员名单),并提供分乡镇、分性别、分年龄段人口数据。
(十一)市民政局。
协助卫生局做好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工作(每季度为卫生局提供一次死亡人员名单)。
(十二)市计生局。
1.负责协助卫生局做好儿童死亡登记报告工作(每季度为卫生局提供一次死亡人员名单)。
2.做好本单位健康单位建设工作。
(十三)市直机关党工委。
1.负责各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和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2.做好健康机关创建工作。
(十四)市工信局。
负责督导工业企业落实工间操和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十五)市文广新局。
1.负责全市集体性健身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收集汇总群众自发组织的健身团体信息。
2.负责全市社区、村庄健身设施的安装及维修,保障设施完好,正常运转。
(十六)迁安时讯社。
负责在《迁安时讯》设立慢病防控知识专栏。
(十七)市电视台。
1.负责设立慢病防控知识专题。
2.负责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专题汇报片的制作。
(十八)市人社局。
负责出台并贯彻落实慢性病防控方面有关医疗保险优惠政策、提供全市每年医保报销的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肿瘤)患病和死亡人员详细名单。
(十九)市妇联。
负责组织妇女慢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与卫生局联合开展妇女 "两癌" 早诊早治筛查工作。
(二十)市工商局。
负责食品营养标签推广工作。
(二十一)市质监局。
负责食品营养标签推广工作。
(二十二)市商务局。
1.负责食品营养标签推广工作。
2.负责督导商业企业落实工间操和职工健康体检工作。
(二十三)各镇乡、城区办。
1.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慢病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2.负责辖区内健康社区创建工作,落实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制度,健康社区(村庄)设健康自助检测点(健康小屋),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居民健康体检工作。
3.协助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组建慢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为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提供活动场所(可与健康教育活动室合用)。
4.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设置健身场所、健康教育活动室和宣传栏,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四、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现场验收自2013年11月份开始,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及自身工作职责要求,于10月底完成所有创建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目标。
慢病示范区创建是国家卫生城复审的前置条件,同时也是我市慢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为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现场验收,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及时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并签订目标责任状,交市政府以备督查。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我市国家级慢病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及慢病防控知识,营造示范区创建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导,落实奖惩。
为确保迎查工作落到实处,示范区建设办公室负责督导迎查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和推进会,切实解决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各责任单位的示范创建工作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督导,掌握全市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振奋精神,全力以赴,要发扬勇担重任、雷厉风行的工作精神,积极配合、主动开展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创建任务。对因工作不力、拖延示范区创建工作进度、影响现场考核结果的单位,市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迁安市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现场迎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迁安市迎接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现场验收工
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迁安市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现场迎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淑云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福林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志刚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孟祥中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卢智慧 市公安局政委 闫双友 市卫生局局长 刘东友 市教育局局长 周文瑞 市人社局局长 孔祥会 市财政局局长 刘向东 市食药监局局长 郎文昌 市发改局局长 韦长怀 市住建局局长 张金铭 市民政局长 张金涛 市计生局局长 李文秋 市统计局局长 霍志国 市城管局局长 王 起 市工商局局长 刘 海 市文广新局局长 张淑文 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时立新 市工信局局长 王艳军 市妇联主席 杨 华 市交通局局长 蒋振清 市园林局局长 王 钧 市环保局局长 高雅利 市商务局局长 何宏伟 城区办事处主任 赵永兴 迁安镇镇长 王克骄 夏官营镇镇长 何振宇 杨各庄镇镇长 蔡爱军 建昌营镇镇长 李尉弘 赵店子镇镇长 马玉国 野鸡坨镇镇长 宋景纬 大崔庄镇镇长 赵福军 杨店子镇镇长 沈艳和 蔡园镇镇长 廉 波 马兰庄镇镇长 彭彦杰 沙河驿镇镇长 康守满 木厂口镇镇长 薛 东 扣庄乡乡长 李国良 彭店子乡乡长 曹艳军 上庄乡乡长 康继顺 五重安乡乡长 马天军 阎家店乡乡长 王晓东 大五里乡乡长 杨秀丽 太平庄乡乡长 张立超 市爱卫办主任、食安办副主任
附件2 迁安市迎接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现场验收工作任务分解表
大类
项目
考评指标要求
评分标准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一、保障措施(250分)
(一)组织保障 (80分)
(1)由示范区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工作。
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20分,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10分。
已完成
创建办
(2)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落实各部门解决慢性病防控措施。
满足要求得15分。
2013年10月底
创建办
(3)建立卫生、广电、体育、财政、民政、教育、文化等多部门工作协调制度,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及履行情况记录,设有联络员。
多部门合作达到2-4家10分,5家及以上20分。
2013年10月底
发改局、卫生局、公安局、统计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工商局、计生局、文广新局、报社、妇联、人社局、机关党工委、工信局、城管局、交通局、商务局、爱卫办、食药监局、园林局、住建局、各乡镇、城区办
(4)示范区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4次联络员会议,协调并解决慢性病防治重点问题
满足要求得15分,联络员会议不足4次不得分。
2013年10月底
创建办
(5)有专家技术组指导示范区工作计划及工作记录。
满足要求得10分。
2013年10月底
创建办
(二)经费保障 (50分, 附加20分)
(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按照中央投入提供配套项目经费。
地方提供配套得20分,不提供配套经费不得分。地方和中央配套比例在1:1和2:1之间(含1:1)附加10分,2:1及以上附加20分。
2013年10月底
市财政局
(2)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经费达到业务总经费的10%及以上。
无慢性病经费不得分,10%以下每减少1%扣2分。
2013年10月底
市财政局、疾控中心
一、保障措施(250分)
(二)经费保障 (50分, 附加20分)
(3)慢性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可查实
满足要求得10分。
2013年10月底
市财政局、疾控中心
(三)政策保障 (70分, 附加20分)
(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有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内容。
将慢性病防控工作列入政府具体工作计划得25分,列入多部门工作计划得15分,列入卫生部门工作计划得10分
2013年10月底
发改局
(2)示范区有慢性病防控规划。
政府出台20分,多部门出台得15分,卫生行政部门出台得10分,疾控机构出台得5分。
已完成
创建办
(3)至少出台1项慢性病防控相关政策
政府出台政策并落实得25分,多部门出台并落实得20分,卫生行政部门出台并落实得15分。每年出台2项及以上政策附加20分
2013年10月底
创建办
(四)队伍保障 (50分)
(1)区/县疾控机构有慢性病防控机构设置。
有独立慢性病科且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得20分,1-2人得10分;无独立慢性病科但慢性病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得10分,1-2人得5分
已完成
疾控中心
(2)区/县疾控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达到4次及以上。
4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2.5分。
2013年10月底
疾控中心
(3)接受省、市疾控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达到2次及以上。
2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5分。
已完成
疾控中心
(4)区/县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达到4次及以上。
4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2.5分。
2013年10月底
卫生局
二、社区诊断 (50分)
(五)社区诊断(50分)
(1)从社会学、流行病学以及管理学角度出发,针对社区人群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诊断工作。
1-2年开展1次得20分,3-4年开展1次得15分,5-6年开展1次得10分,7年及以上开展1次或从未开展均不得分。
已完成
疾控中心
(2)完成社区诊断报告。报告包括:当地人口、社会、经济、政策与环境等基本情况,当地居民慢性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结合社区诊断结果提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慢性病防控重点人群、优先策略、目标、行动措施和评价标准。
社区诊断报告应反映三部分内容,包括当地人口、社会、经济、政策与环境、当地卫生资源配置等基本情况;当地居民慢性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提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慢性病防控重点人群、优先策略、目标、行动措施和评价标准。其中对每一部分而言,反映辖区1-2年情况得10分,3-4年情况得8分,5-6年情况得5分,7年及以上或未完成社区诊断报告不得分。
三、监测(155分)
(六)死因监测 (45分)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覆盖率100%,漏报率小于5%,审核率达95%以上
各项指标分别为5分。覆盖率小于80%不得分,80%-89%者3分,90%-99%者4分;漏报率、审核率不达标者不得分。
2013年10月底
各级医疗防保单位、疾控中心
(2)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5%以下,编码错误率5%以下。
两项指标分别为5分,每增加1%减1分。
2013年10月底
公安局、民政局、计生局、各级医疗防保单位
(3)至少每年开展1次覆盖示范区所有街道(乡/镇)的漏报调查,出具漏报调查报告至少应涵盖漏报死亡病例信息等相关重要内容。
每年开展1次漏报调查10分,2年1次6分,3年1次3分。
已完成
疾控中心
(4)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及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
每年出具1次报告10分,2年1次6分,3年1次3分。
已完成
(七)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45分)
(1)每年完成1次有代表性的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核心指标(包括体重、腰围、血糖、血压)监测调查。
每年完成1个监测的核心指标为5分。
已完成
疾控中心
(2)每3年完成1次辖区全人群抽样调查,调查方案全面、科学、合理,所得数据可反映当地实际情况。
每3年完成1次辖区全人群抽样调查得15分,行为危险因素问卷调查、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查3类指标各5分。
已完成
(3)撰写监测报告,报告至少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信息。
满分为10分。
已完成
(八)肿瘤登记(45分)
(1)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恶性肿瘤死亡发病比(MI Ratio)在0.6和0.8之间,病理诊断率(MV%)大于66%,仅有医学死亡证明书比例(DCO%)低于15%,发病率与前一年比较浮动在10%以内。
覆盖率未达到100%的不得分。覆盖率达到100%,但四项指标一项不达标20分,二项不达标15分,三项不达标10分,四项均不达标5分。
2013年10月底
各级医疗机构
三、监测(155分)
(八)肿瘤登记(45分)
(2)每年度开展恶性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的分析。年度报告分析应涵盖背景、目的、信息来源、收集流程及步骤、登记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包括发病率、死亡率、生存率、变化趋势)、主要发现和建议等信息
满分为20分。
2013年10月底
疾控中心
(九)心脑血管事件报告 (20分)
(1)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心脑血管疾病事件发生报告发病率不低于死亡率。
覆盖率小于80%不得分,80%-89%者6分,90%-99%者8分,100%者10分。
2013年10月底
各级医疗机构
(2)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出具报告。报告至少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信息。
满分10分。
2013年10月底
疾控中心
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160分)
(十)媒体宣传(35分, 附加20分)
(1)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传播计划。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具每年度传播计划得5分,否则不得分。
2013年10月底
创建办、电视台、
时讯社
(2)当地主流大众媒体(受众多、覆盖面广)设置宣传专栏,定期传播防治知识和技能。
在当地主流大众媒体(受众多、覆盖面广)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定期传播慢性病防治和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设置1个宣传专栏得10分,否则不得分。设置2个及以上宣传专栏附加20分。
2013年10月底
电视台、时讯社
(3)每半年在电视台宣传达到1次及以上
每半年在电视台宣传慢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达到1次及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013年10月底
电视台
(4)每年在公共场所设置2块及以上户外广告牌。
每年设置2块及以上慢性病防治相关户外广告牌或电子显示屏等得10分,设置2块以下得5分。
2013年10月底
城管局
(十一)宣传资料技术支持 (40分)
(1)每年提供印刷资料和宣传栏模板分别达到8种及以上。
分别达到1-3种3分,4-7种6分,8种及以上10分。
已完成
疾控中心
(2)每年提供6次及以上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核心信息,每次核心信息覆盖不同内容
1-2次4分,3-5次7分,6次及以上10分。
2013年10月底
(3)每年提供3种及以上音像资料模板
1-2种5分,3种及以上10分。
2013年10月底
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160分)
(十一)宣传资料技术支持 (40分)
(4)每年提供8次及以上健康知识讲座的核心信息及参考教案。
1-3次3分,4-7次6分,8次及以上10分。
2013年10月底
疾控中心
(十二)社区宣传和支持性环境(40分)
(1)健身场所和健康教育活动室在当地社区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0%以下不得分,50%-90%者5分,90%以上者10分。
2013年10月底
各镇乡、城区办、
卫生局
(2)社区健康讲座每年达到4次及以上,每次不少于50人。
4次以下每次2.5分,4次及以上10分。
2013年10月底
各镇乡、城区办、
卫生局
(3)宣传栏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至少2个月更新1次。
50%以下不得分,50%-90%者5分,90%以上者10分。
2013年10月底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至少12种宣传材料,且每星期播放宣传视频至少3次
每年提供至少12种宣传材料,其中至少6种覆盖慢性病防控内容,且每星期播放宣传视频至少3次得10分。宣传材料少于12种、慢性病防控内容的宣传材料少于6种或每星期播放宣传视频少于3次者得5分。
2013年10月底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十三)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25分)
(1)中小学校开设慢性病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3年内达到100%。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不少于2学时
60%以下不得分,60%-79%者5分,80%-99%者10分,100%者15分。
2013年10月底
教育局
(2)幼儿园开设健康讲座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3年内达到100%。
60%以下不得分,60%-79%者3分,80%-99%者7分,100%者10分。
2013年10月底
(十四)宣传日活动(20分,附加20分)
每年至少3场,每次参与活动人数不少于300人。
每年开展宣传日活动至少3场,且每场活动人数不小于300人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每年4场及以上附加20分。
2013年10月底
乡级以上医疗机构
五、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135分)
(十五)工作场所干预(20分,附加20分)
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达到要求的覆盖示范区企事业单位30%及以上。
覆盖率10%以下不得分,10%-19%者10分,20%-29%者15分,30%及以上20分。覆盖50%及以上附加20分。
2013年10月底
市直机关党工委、工信局、商务局
五、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135分)
(十六)群众社区健身活动 (25分)
(1)开展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健身活动每年至少1次。
多部门组织5分,非多部门组织3分。
2013年10月底
文广新局
(2)辖区有3个及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
有1-2个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5分,3个及以上10分。
2013年10月底
文广新局
(3)平均每天运动量达到6000步以上成年人比例达到35%及以上。
5%以下不得分,5%-14%者3分,15%-34%者7分,35%及以上10分。
2013年10月底
文广新局
(十七)平衡膳食 (20分)
(1)人群食品营养标签知晓率不低于30%
知晓率10%以下不得分,10%-29%者6分,30%及以上10分。
2013年10月底
工商局、质监局、
商务局
(2)利用5年时间将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至10克,10年降至8克(每年降低0.5克)。
2012年度以基线调查(社区诊断、监测或专项调查数据)数据评分,能够提供该辖区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得10分,没有数据不得分。
2013年10月底
疾控中心
(十八)烟 草控制(30分附加20分)
(1)1年内示范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为100%。
1年内示范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100%得10分,1年内覆盖率未达到100%不得分。
2013年10月底
爱卫办
(2)每年至少新创建2家卫生系统外的无烟单位。
创建1家5分,2家及以上10分。每年创建5家及以上的附加20分。
2013年10月底
(3)到2015年,示范区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
2012年度以基线调查(社区诊断、监测或专项调查数据)数据评分,能够提供该辖区居民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得10分,没有数据不得分。
2013年10月底
疾控中心、爱卫办
(十九)示范创建 (40分, 附加20分)
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和示范餐厅,每年完成各类示范创建不少于2家。
每年完成各类示范创建不少于2家得40分,其中每完成创建1家示范得5分。每年每类完成创建5家及以上的附加20分。
2013年10月底
食药监局、教育局、
园林局
六、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130分)
(二十)高危人群发现 (70分)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率达到100%
60%以下不得分,60%-74%者10分,75%-89%者15分,90%及以上20分。
2013年10月底
卫生局
(2)每2年1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体检的单位覆盖率达到50%。
覆盖率30%以下不得分,30%-39%者10分,40%-49%者15分,50%及以上20分。达到80%及以上的附加20分,发现高危人群且实施管理的附加20分(建立档案且有随访管理记录)。
2013年10月底
市直机关党工委、工信局、商务局
六、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130分)
(二十)高危人群发现 (70分)
(3)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设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1年内建立至少10个,且逐年递增。
可检测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糖。每个自助检测点2分,提供全部5种自助检测服务1分。
2013年10月底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实施社区主动筛查高危人群。
2013年10月底
各镇乡、城区办、各级医疗机构
(5)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达到50%及以上。
2013年10月底
卫生局、妇联、妇幼保健院
(二十一)高危人 群干预 (60分)
(1)与基线调查相比,高危人群标准知晓率逐年递增30%。
2012年度以基线调查(社区诊断、监测或专项调查数据)数据评分,高危人群标准知晓率为1%-9%得5分,10%-19%得10分,20%-29%得15分,30%及以上得20分。没有该数据不得分。
2013年10月底
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示范区人群体重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
30%以下不得分,30%-49%者5分,50%-69%者7分,70%及以上10分。
2013年10月底
(3)人群腰围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
30%以下不得分,30%-49%者5分,50%-69%者7分,70%及以上10分。
2013年10月底
(4)人群血压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
30%以下不得分,30%-49%者5分,50%-69%者7分,70%及以上10分。
2013年10月底
(5)人群血糖知晓率达到30%及以上。
10%以下不得分,10%-19%者5分,20%-29%者7分,30%及以上10分。
2013年10月底
(二十二)口腔卫生 (附加40分)
(1)小学儿童龋齿充填率在上年度基础上,逐年增加30%。
增加1%-9%得5分,10%-19%得10分,20%-29%得15分,30%及以上得20分。机构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得20分
2013年10月底
教育局
(2)符合适应症儿童窝沟封闭率达到50%以上。
达到1%-9%得5分,10%-29%得10分,30%-49%得15分,50%及以上得20分。
2013年10月底
七、患者管理(120分)
(二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60分)
(1)高血压患者登记率达到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及以上。糖尿病登记率达到60%及以上。
高血压患者登记率10%以下不得分,10%-29%得5分,30%-59%得8分,60%及以上得10分。糖尿病登记率10%以下不得分,10%-29%得5分,30%-59%得8分,60%及以上得10分。
2013年10月底
卫生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患者管理(120分)
(二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60分)
(2)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35%及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30%及以上。
高血压管理率5%以下不得分,5%-14%得5分,15%-34%得8分,35%及以上10分。糖尿病管理率5%以下不得分,5%-14%得5分,15%-29%得8分,30%及以上10分。
2013年10月底
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达到30%及以上。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达到25%及以上。
高血压控制率5%以下不得分,5%-14%得5分,15%-29%得8分,30%及以上10分。糖尿病控制率5%以下不得分,5%-14%得5分,15%-24%得8分,25%及以上10分。
2013年10月底
(4)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动态管理。
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动态管理附加20分。
2013年10月底
卫生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十四)患者自我管理 (60分)
(1)1年内完成活动的自我管理小组达到10个,逐年增加。
1个自我管理小组得1分,每个小组每年完成6次及以上活动2分,3-5次活动1分,2次活动及以下不得分。
2013年10月底
各镇乡、城区办、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社区患者自我管理小组覆盖率达到30%及以上。
30%以下每1%为1分。.
2013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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