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02  来源:迁安市政府办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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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20137号)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唐发20135号)精神,2013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整个普查工作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共分为准备、登记和复查、数据处理与评估、资料开发与总结表彰四个阶段。

二、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由市、镇(乡)两级分级负担。财政部门确保市级负担的普查经费,按时拨付、专款专用。镇(乡)政府要安排普查专项支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按照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 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为了加强普查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迁安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各镇(乡)要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查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计部门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普查的宣传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和处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内各大、中型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明确专人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本次普查将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将终端数据通过无线网络传输至统计专网,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四、普查员选调和培训

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全市各界广泛参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选调,也可以从社会上临时招聘。用人单位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妥善解决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

五、普查的宣传和发动

经济普查涉及到每一个单位和企业,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理解和配合。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加大社会动员的力度,提高全社会参与、支持经济普查的意识,增强人民群众主动配合普查和如实申报普查数据的自觉性,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六、坚持依法普查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依法普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经济普查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的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迁安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1342

附件

迁安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淑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牛春宝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文秋        市统计局局长

  员:田军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

赵增华    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刘子玉    市人社局副局长、就业局局长

郭玉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朝阳    市国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戴景珍    市监察局副局长

耿小东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陈志今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常桂    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长宝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晓飞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玉春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卫东    市地税局副局长

孟国武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洪波    市邮政局副局长

郭海军    市发改局副局长

李文柱    市卫生局主任科员

王爱民    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马荣成    人民银行迁安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孟国武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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