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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迁安市旅行社市场综合整治方案

发布日期: 2013-04-19  来源:迁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为规范我市旅行社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制定2013年全市旅行社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旅行社市场综合整治活动,打击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旅行社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旅行社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二、工作重点

此次综合整治工作,重点突出 "四查" :

一查旅行社规章制度,重点检查旅行社岗位职责、质量监督、团队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导服人员管理、广告审核管理、分公司和门市管理和投诉管理等;

二查旅游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载明的各项服务标准及应履行的责任和告知义务;

三查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 "零负团费" 、挂靠承包、变相转让、超范围经营、强迫消费、欺客宰客、低价恶意竞争、虚假广告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查近年来游客投诉情况,游客意见调查表、投诉记录及服务质量监督档案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旅行社自查阶段(2013417日至420日)。

全市各旅行社要对照此次旅行社市场整治工作重点,开展自查工作,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3420日至510日)。

市旅游局对所辖区域内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在检查的同时指导旅行社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职责、质量监督、团队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导游管理、广告审核管理、门市管理、投诉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旅游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使旅行社管理团队强化依法诚信经营理念,提高执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自律性。

第三阶段:限期整改阶段(2013511日至831日)。市旅游局对检查出问题并提出限期整改的旅行社跟踪整改成效。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进行约谈,并依法对其严厉查处,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1391日至930日)。健全完善旅行社信息管理档案、旅行社诚信及旅行社经理信誉档案。综合整治专项检查结果与《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旅游局即将发布)挂钩,检查中发现问题并给予罚款以上处罚的旅行社将不纳入等级评定序列;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将进行行业通报。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31011031日)。认真研究分析新形势下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做好综合整治工作总结,逐步建立起旅行社市场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市旅游局局长邵民任组长,副局长虞志军、副局长李金辉任副组长,质监执法科和综合管理科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 "迁安市旅行社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质监执法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旅游企业要确立 "一把手" 为第一责任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我局高度重视本次市场整顿工作,对我市旅行社开展拉网式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旅行社营业部、同时经营国内社和国际社分社的企业、游客投诉多的旅行社的检查力度,力争在唐山市旅游局的检查督导中不发生问题。

(三)严格执法,按规处罚。

本次活动以整治为突破口,把暗访检查和旅游执法纳入正常轨道。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原则,规范旅游经营广告,联合工商部门检查旅游虚假广告;规范导游管理,检查导游、领队人员持证上岗;对发现的一般性违规问题,当事旅行社确定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发现违法违纪较严重的,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旅行社,由我局质监执法科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质监执法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十分严重的,吊销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我局将在认真细致调查取证工作基础上,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决不姑息。

(四)狠抓行风,倡导诚信。

坚持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在全市旅游行业推行承诺制;建立诚信机制和旅游经营者失信信息发布制度;设立征求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迁安市旅游局

                               O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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